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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家麟原任教中大新聞學院 現「休假中」 高人:法庭確認區文章煽動 還適合做大學導師兼舍監?

博客文章

區家麟原任教中大新聞學院 現「休假中」 高人:法庭確認區文章煽動 還適合做大學導師兼舍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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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家麟原任教中大新聞學院 現「休假中」 高人:法庭確認區文章煽動 還適合做大學導師兼舍監?

2024年09月03日 18:08 最後更新:18:19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裁定《立場》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罪成;而法官亦同時裁定 17 篇涉案文章中,有11 篇具有煽動意圖,當中包括4篇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撰寫的博客文章。

區家麟的4篇《立場》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 (來源: 逸夫書院刊物《逸林》)

區家麟的4篇《立場》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 (來源: 逸夫書院刊物《逸林》)

區家麟目前仍在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以「專業顧問」身份任教。根據學生接獲的課程簡介,原定今個學期區家麟會教授3科,包括新聞學導論,與其他導師共同任的教傳播法律與道德,以及碩士課程的廣播新聞。校內互聯網上亦顯示區家麟為上述3科的課程導師,惟在9月2日開學日傍晚,中大新傳校網的教師簡介,突顯示區家麟現為「休假中」。

中大新傳系網頁顯示區家麟在「休假中」

中大新傳系網頁顯示區家麟在「休假中」

另外,區家麟自今年3月開始出任中大逸夫書院第二學生宿舍的舍監,今年6月仍接受書院刊物《逸林》的專訪 ,指其2016年成為全職教員並加入逸夫書院,指因逸夫書院給他自由的感覺,願意接受新事物和作不同嘗試,沒有太多規限。2018年區家麟更曾帶領學生參加書院的塞班島暑期文化學習團。

區家麟(上右)擔任中大逸夫書院第二學生宿舍舍監 (來源:逸夫書院刊物《逸林》)

區家麟(上右)擔任中大逸夫書院第二學生宿舍舍監 (來源:逸夫書院刊物《逸林》)

高人話,一個人的文章已被法庭裁定為具煽動意圖,根本不適合在大學任教,亦不適做任大學舍監,以免對學生傳遞不正確觀念。現時,區家麟在中大的「休假」安排,只屬臨時性,中大應嚴肅處理其聘用。

有人話,現時律政司並未正式起訴區家麟,法庭仍未將其定罪。區家麟曾於2022年4月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拘捕,獲淮保釋後,繼續在中大新聞學院任教,至今未被起訴。但總警司李桂華在「立場案」判決後表示,會視乎作者是否有煽動意圖而與律政司商討,是否起訴被指煽動文章的作者和相關人士。

高人認為,是否定罪是另一個問題,但區家麟文章已被裁定為具煽動意圖,性質相當嚴重,區家麟不應再出任教職。

以下為區家麟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4篇《立場》博客文章:

1)    《2020香港新詞》 

郭偉健法官理據:區家麟撰文只是挑動和附和那些仍然追求香港獨立的人的情緒;區家麟對他說的每一個新詞的解釋,其實只是作出政治表述;區家麟從來沒有指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存有哪些其他國家沒有的條文;區家麟文章對憲制、中央及特區政府管治形容極為負面,如「一國兩制確診,插喉彌留」、「一個奇跡的崩壞」、「管治瘟疫」、「暴政之下,香港出現第一代政治犯」、「苛政猛於武肺」,又以「猙獰面目」形象化地抺黑中國外交官。

2)    《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 

郭偉健法官理據:區家麟文章對《港區國安法》作出的控訴,但沒有任何實質理據,連最低限度,《港區國安法》與其他國家法例相比,是否存有不尋常的條例,也沒指出,郭官相信是區家麟根本未能指出。

區家麟在文章中投訴律政司追殺政敵絕不手軟,可以覆核刑期,上訴再上訴。郭官指出,「但是,所有這些程序本來就是香港法律的一部份,並不是由《港區國安法》提供;另外區家麟投訴法律程序可以有人大常委守尾門。郭官指人大常委的功用等同英國的國會,它當然有權在符合基本法情況之下解釋法律。英國國會可透過立法推翻法庭判決。

區家麟指人大常委會可隨時就香港《基本法》進行解釋,「識時務的國安法官」自會明暸新時代之「公正」為何物。郭官認為,這「是不折不扣的藐視法庭行為」。

3)    《「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 

郭偉健法官理據:區家麟文章沒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為政權所濫用的法律武器,打壓言論自由;又指法官被測試、訓練及沒有自主,「嚴重破壞香港司法正當性」。

4)    《災難現場》 

郭偉健法官理據:區家麟文章完全罔顧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不是因為其傳媒工作者的身分被捕,而是因他們涉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且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區家麟沒有理由知道控方掌握甚麼證據,亦不可能知道《蘋果》高層之間各人做過甚麼事,《蘋果》東主黎智英與外國政要有聯絡,是否構成罪行等,區家麟不可能就斷言說,警方拘捕行動是完全沒有根據。

區家麟文章形容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人士是記者,留在「災難現場」,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比喻,其目的只是抹黑執法行動;區家麟又指稱在《港區國安法》下,出現他聲稱的種種災難,這亦是完全沒有根據。文章在沒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於個別案件執行,包括攻擊律政司與法庭。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告黎智英在首天出庭自辯,便自爆了其「外部聯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當中牽涉的「英國線」人物,包括與在控方案情和庭上證供中經常出現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及前港督彭定康等。黎亦承認,曾捐2萬英鎊(約20萬港元)予「香港監察」。

首先,黎智英在庭上指,經由朋友認識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兩人的關係長達8年,因對方曾回應其文章,二人遂透過WhatsApp聯絡。黎智英更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因他覺得這個組織「做了一些對香港有意義的事」。

黎智英透過羅傑斯,認識另一位英國政治人物,就是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黎稱在倫敦與對方曾見過一次面。奧爾頓勳爵帶他到英國國會,之後兩人曾茶敘。而奧爾頓勳爵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兩人曾在酒店見面,而該「監選團」亦是同案另一位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作供時曾提及自己曾參與。

 翻查資料,控方曾在庭上播放羅傑斯主持的YouTube訪談節目片段,羅傑斯指奧爾頓勳爵為「香港監察」贊助人之一。而節目中,奧爾頓勳爵指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應保障所有港人有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聯署聲明。

第三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治人物,是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他正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曾陪同來港觀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但黎智英指,當時他不認識裴倫德,二人亦未曾討論過政治議題,但對方曾找他欲在《蘋果》刊登文章,而黎就把裴倫德的文章轉發給《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等。

至於裴倫德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

最後一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客,是前港督彭定康。黎庭上表示,1997年香港回歸前,已認識彭定康,但自言「不敢稱對方為朋友,因對方為港督」。而回歸後,兩人亦曾見面數次,每次見面均透過「中間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或羅傑斯接觸對方。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亦承認曾邀請彭定康作其訪談節目的嘉賓。

辯方大律師亦曾在庭上提及,一位英國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 Bill Browder ) ,因為根據控方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比爾布勞德對幫助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有興趣,裴倫德遂安排比爾布勞德與當時的「重光團隊」日本線聯繫。惟黎自辯時稱,不認識比爾布勞德或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他不諳日語,與另一位從犯證人陳梓華會面時,對方亦沒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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