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台改發八號東北烈風或暴風信號,預料至少維持至周五中午。對不少打工仔來說,相當於多了至少半天打風假,但如果老闆要求WFH(在家工作),又能否說不?如果中午「落波」,又是否需要馬上返工?
根據勞工處今年新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上述問題都可以找到答案。
問:「8號波」是否要上班?
答:根據新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的「暴雨、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 (參考指引)」,若8號或更高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開始前發出,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若有一些工作必需繼續上班的話,僱主應按行業性質及運作需要,盡量將需要在工作地點當值人數減至最少,評估指定人員的需求時,應考慮有關僱員的安全,包括其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或遙距工作(如在家工作)的可行性等。
同時,僱主應安排接送服務予須往返工作地點的指定人員,如沒有接送服務,指定人員可採用合適的公共交通服務。如沒有合適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讓他們乘搭的士,並支付有關費用。
問:僱主要求「在家工作」又是否要上班?
因應工作性質,僱主應預早評估容許僱員於有需要時遙距工作(如在家工作)的可行性,包括在8號或更高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及取消後、「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及結束後,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遇到困難時,或其他特殊情況等)。
僱主應盡早訂明適合遙距工作僱員的工作範疇和模式,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問: 改發3號風球後,一定要馬上上班?
答:僱主和僱員應預早協商在8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合理的復工或遙距工作安排(如適用),僱員可能因為大量上班人士同時出門,以及惡劣天氣的影響而在上班途中受到延誤,僱主應作出彈性的復工安排。即使事前制定一套復工安排,亦須因應個別僱員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處 理,例如讓僱員分批復工、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如適用)或 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如工作地點受惡劣天氣破壞而有潛在的安全風險(例如外牆、窗戶受損等),僱主應立即進行安全檢查,準備及採取合適的安全措施,才安排僱員返回工作地點,時刻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問:「落波」一定要2小時內回到工作崗位?
答: 僱主和僱員應協定和彈性處理在熱帶氣旋及暴雨過後返回工作崗位的合適安排。在執行有關復工安排時,僱主應進一步考慮實際情況及彈性處理僱員個人的不同情況。舉例,僱主可規定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8號或更高信號 / 「極端情況公布」的指定時間在工作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取消或終止,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崗位,相關復工安排帖僱主和僱員雙方制定。
守則屬參考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僱主在制定有關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時,應充分諮詢及考慮員工的意見。不過,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如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如僱員在惡劣天氣下或「極端情況」結束後,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應考慮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此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8號或更高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 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 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 例》下的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