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透過與銀行業界積極合作,鎖定一個活躍於香港及內地的跨境洗黑錢集團,並於12日展開代號「沉擊」的拘捕行動。行動中,警方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23至50歲,涉案總額超過港幣2.3億元。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調查組總督察羅婉珊表示,透過與銀行協作及深入調查,發現一個跨境集團涉嫌在今年6至9月期間,利用43個本地戶口收取34宗來自香港不同詐騙的騙款包括求職騙案、電話及投資騙案,騙案總金額達港幣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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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涉案總額逾2.3億元。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警方至本月12日採取行動,以洗黑錢罪名拘捕14人,包括11男3女,年齡23至50歲,當中包括集團成員、多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他們涉嫌透過使用本地銀行戶口及加密貨幣交易,清洗黑錢達2.31億萬港元。被捕人正被扣查,警方稍後會以洗黑錢罪名落案起訴有關人士。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調查組總督察羅婉珊
反詐騙協調中心總督察黎美儀表示,過去數月警方收到數間銀行反映,有新開戶口出現異常現金提款狀況,因此與銀行加強聯繫,經深入調查,發現有騙案受害人曾將騙款存入詐騙集團成員的帳戶內,因此與銀行合作,識別更多潛在的騙案受害人,當識別到他們時,警方及銀行會主動透過電話聯絡他們。
行動中成功阻截103宗進行中的騙案,當中受害人年齡介乎23至77歲,涉及投資及求職騙案,騙案損失金額達4700萬港元,透過及時勸阻,成功避免他們再進一步付錢予騙徒,從而防止合共2400萬港元的損失。
反詐騙協調中心總督察黎美儀。
受害人中年齡最大是一名77歲的退休男子,他在網上認識騙徒,被游說做虛擬貨幣的投資,受害人在7月中至9月期間,將16筆合共148萬港元轉帳到騙徒提供的銀行戶口,當警方主動聯絡受害人時,才知自己誤墮投資騙案。騙案中他不只損失自己積蓄,更向財務公司借款及按揭套現而負上債務。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另一名被成功勸阻的受害人是一名60歲的家庭主婦,她在今年初痛失摯親後,至8月心情稍為平伏,不幸遇上騙徒,騙徒以開設網上商店為藉口,誘使她進行虛假投資,結果受害人在8至9月期間,將家人留給她的遺產接近300萬元轉到騙徒戶口,幸好警方及時聯絡到她,使她意識自己原來已墮入投資騙案,及時保住餘下的遺產,以免進一步落入騙徒手中。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
高級督察麥偉光表示,經情報分析,成功鎖定集團14名成員,集團會招聘內地人士來港去虛擬銀行開納傀儡戶口,並收取犯罪得益,其後傀儡戶口持有人將錢存入自己名下的傳統銀行戶口,並提取現金,最後帶到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 被捕人士中13人為雙程證人士,警方相信拘捕行動已經成功瓦解一個活躍於香港及內地嘅跨境洗黑錢犯罪團伙。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調查組高級督察麥偉光。
警展開 「沉擊行動」搗破跨境洗黑錢集團拘14人,涉案總額逾2.3億元。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及東九龍刑事總區,一連兩日進行打擊跨境洗黑錢活動的執法行動,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6人,包括1名32歲本地男子及5名內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2至45歲。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簡報案情。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近年來網上求職騙案及假冒客服騙案有持續上升趨勢。2024警方一共接獲2972宗求職騙案以及4515宗假冒客服騙案,損失金額一共為14億港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黃指騙徒通常透過電話及社交媒體接觸受害人,以不同嘅藉口遊說受害人匯款及轉賬到內地人持有的香港銀行戶口,其後騙徒就會不知所蹤。黃說,經過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的深入調查和分析後鎖定一個跨境犯罪集團,以包食宿及搵快錢作招徠,聘請內地人士以訪客身份來港,並於香港開設多個網上銀行戶口;同時本地犯罪集團成員會為這些內地人士安排酒店住宿,並於酒店內操控相關戶口,以接收及轉移各類詐騙案件受害人的騙款。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表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12月17日早上約10時,在旺角一酒店進行拘捕行動,在房間拘捕其中1名本地男子及4名內地男子,警方同時又於尖沙咀截獲另1名同案內地男子,在各被捕人身上及酒店房間內檢取多部手提電話。
涉案人士涉嫌由12月11日至17日期間,在酒店房間內由該名本地男子操作另外5人所開設的銀行戶口,以進行洗黑錢活動。至現時為止,警方暫時發現被捕人士有至少15個相關戶口,當中涉及12宗騙案,包括假扮官員、投資騙案等,經他們的戶口處理過的騙款超過300萬港元。
香港警察總部
徐說,非常多謝銀行業界兩日來的協助,讓警方主動聯絡到部分存款人士,令他們可以盡早得知自己受騙,減低進一步損失的可能;警方就該案會繼續循多方面追查,包括針對犯罪團伙洗黑錢活動,以及識別及聯絡被騙受害人等方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徐提醒市民,租出、借出或賣出戶口給任何人士以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或資產,都可能會干犯「洗黑錢」(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行,稱「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