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男子被控非法管有、售賣受管制的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等5項罪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5個月。
漁護署表示,被告曾透過社交平台及通訊軟件群組出售受管制物種,署方人員於2022年4月曾喬裝顧客並對他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檢獲一隻大頭龜,但這名男子其後未有停止有關違法行為,署方再於2022年5月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在油尖旺區一個處所檢獲31隻來歷不明的瀕危龜隻,包括大頭龜、輻射陸龜、金錢龜、眼斑水龜、黃緣閉殼龜和山瑞鱉。
署方表示,大頭龜、金錢龜和眼斑水龜在本港均有野生種群,屬保護野生動物,經專業科學鑑證,證實所有檢獲的大頭龜、眼斑水龜及部分三線閉殼龜均源自本地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