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男子被控非法管有、售賣受管制的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等5項罪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5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漁護署表示,被告曾透過社交平台及通訊軟件群組出售受管制物種,署方人員於2022年4月曾喬裝顧客並對他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檢獲一隻大頭龜,但這名男子其後未有停止有關違法行為,署方再於2022年5月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在油尖旺區一個處所檢獲31隻來歷不明的瀕危龜隻,包括大頭龜、輻射陸龜、金錢龜、眼斑水龜、黃緣閉殼龜和山瑞鱉。
漁農自然護理署。
署方表示,大頭龜、金錢龜和眼斑水龜在本港均有野生種群,屬保護野生動物,經專業科學鑑證,證實所有檢獲的大頭龜、眼斑水龜及部分三線閉殼龜均源自本地野外。
社工陳虹秀涉參與2019年的灣仔暴動,在原審時與另外三名被告脫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案件重審,案件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律政司。資料圖片
辯方表示,陳虹秀無案底,多次參與義務工作,暴動罪須符合「集結在一起」及「共同行事」兩個元素,法官將案延至明年3月11日裁決。
辯方指出,陳虹秀當時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行為與示威者不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她與示威者有共同行事,此外,陳虹秀當時只是勸警方克制,並不鼓勵示威者,認為不應裁定陳罪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47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 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