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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供傀儡戶口處理騙款洗黑錢罪成 控方提加刑終被判囚48個月

社會事

男子提供傀儡戶口處理騙款洗黑錢罪成 控方提加刑終被判囚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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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供傀儡戶口處理騙款洗黑錢罪成 控方提加刑終被判囚48個月

2024年09月26日 15:54 最後更新:16:46

一名男子涉提供傀儡戶口處理約1,900 萬元懷疑騙案贓款項,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男子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負責調查案件的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主管督察王婉欣表示,2022年9月接獲4宗電話騙案,報案人均收到假冒公安局人員的電話,被指牽涉刑事案件,需要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以協助調查。報案人信以為真,便按指示將錢轉入多個銀行戶口,其後自稱公安局人員的騙徒在收到金錢之後就失去聯絡。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主管督察王婉欣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主管督察王婉欣

警方接案後,迅速取得相關騙款的傀儡戶口資料,經分析後發現其中6個涉案戶口,均屬於同一名中國籍男子。該男子的6個戶口,在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處理共大約1千9百萬港元的款項。其後警方於2023年1月9日將傀儡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於2024年6月起訴傀儡戶口持有人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件26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罪名成立。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三分之一的刑罰,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警方表示,為左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會就所有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季芯儀表示, 2024年上半年超過5600人因洗黑錢被捕,比去年同期增加超過百分之四十,當中超過4400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佔拘捕人士百分之七十八。有見情況越趨嚴重,警隊就住洗黑錢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律政司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季芯儀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季芯儀

由去年10月到現在,已經有2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起法庭就洗黑錢罪被定罪既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増加 1/8至1/3不等(3至13個月)。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可達14年監禁,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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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搗洗黑錢集團拘6名男 涉至少12騙案15戶口300萬元款項

2024年12月18日 19:26 最後更新:20:05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及東九龍刑事總區,一連兩日進行打擊跨境洗黑錢活動的執法行動,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6人,包括1名32歲本地男子及5名內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2至45歲。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簡報案情。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簡報案情。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近年來網上求職騙案及假冒客服騙案有持續上升趨勢。2024警方一共接獲2972宗求職騙案以及4515宗假冒客服騙案,損失金額一共為14億港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黃指騙徒通常透過電話及社交媒體接觸受害人,以不同嘅藉口遊說受害人匯款及轉賬到內地人持有的香港銀行戶口,其後騙徒就會不知所蹤。黃說,經過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的深入調查和分析後鎖定一個跨境犯罪集團,以包食宿及搵快錢作招徠,聘請內地人士以訪客身份來港,並於香港開設多個網上銀行戶口;同時本地犯罪集團成員會為這些內地人士安排酒店住宿,並於酒店內操控相關戶口,以接收及轉移各類詐騙案件受害人的騙款。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表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12月17日早上約10時,在旺角一酒店進行拘捕行動,在房間拘捕其中1名本地男子及4名內地男子,警方同時又於尖沙咀截獲另1名同案內地男子,在各被捕人身上及酒店房間內檢取多部手提電話。

涉案人士涉嫌由12月11日至17日期間,在酒店房間內由該名本地男子操作另外5人所開設的銀行戶口,以進行洗黑錢活動。至現時為止,警方暫時發現被捕人士有至少15個相關戶口,當中涉及12宗騙案,包括假扮官員、投資騙案等,經他們的戶口處理過的騙款超過300萬港元。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徐說,非常多謝銀行業界兩日來的協助,讓警方主動聯絡到部分存款人士,令他們可以盡早得知自己受騙,減低進一步損失的可能;警方就該案會繼續循多方面追查,包括針對犯罪團伙洗黑錢活動,以及識別及聯絡被騙受害人等方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徐提醒市民,租出、借出或賣出戶口給任何人士以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或資產,都可能會干犯「洗黑錢」(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行,稱「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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