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9月29日於中區消遣後欲回家,等車期間接受一名男子兜搭上「順風車」,在車上飲用男子提供酒精飲品後疑遭非禮,警方及後以「猥褻侵犯」罪拘捕一名48歲男子。
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案件主管偵緝督察姚藹柔表示,中區警區人員在9月30號接獲舉報,事主稱在9月29日約清晨4點,在中區一帶消遣之後獨自返家,在等候交通工具時被一名駕駛私家車的本地男子、即本案的被捕人兜搭。
姚藹柔稱,該名男子用順路送事主返家為由,邀請受害登上私家車,該名男子在行車途中提供酒精飲品予受害人飲用,並趁受害人不勝酒力時在車上非禮受害人。
姚藹柔續說,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之後展開深入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記錄之後,鎖定目標車輛及被捕人身份,並於2日下午在油尖旺區拘捕一名48歲本地男子,同時檢獲犯案時穿着的裝束。
姚藹柔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䙝侵犯是嚴重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10年。姚藹柔指出,案件是有人以順風車作藉口,誘騙一些有醉意的受害人上車藉此犯案,警方希望市民提高警覺,盡量避免上陌生人的車。另外,市民在飲酒消遣之後,應盡量避免單獨離開,最好和朋友起離去,並保持警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