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涉嫌代友人照顧5歲女兒期間,對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並將過程製作色情相片及短片,除了將影像收藏在手機,更曾經在網上發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警方通過情報搜集,得知一名男子在托管朋友的5歲女童期間,涉嫌對該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更將過程製作成色情相片及短片,並在網上發佈。警方迅速鎖定疑犯,並於12日以「猥褻侵犯」、「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利用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管有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拘捕該名28歲本地男子。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據報被捕男子姓陳,報稱倉務員,與女童父母為朋友關係,已託管女童多年,沒有收取報酬。每次犯案地點均在女童家中發生,女童父母對事件不知情。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指,警方一直以嚴肅及專業態度,處理牽涉兒童性罪行案件,達致保護受害兒童免受進一步傷害,以及將犯案者繩之於法的雙重目標。警方會致力調查網上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並與國際刑警以及其他保護兒童組織合作,打擊相關罪行。
警方提醒家長,必須要謹慎選擇託管子女的人,亦要時刻注意子女情緒變化,特別是對託管人的反應。若懷疑子女在託管期間受到不恰當對待,一定要立即報警求助。根據法例,「猥褻侵犯」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今年2月至3月期間,聯同日本、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泰國等地的執法機構聯合打擊兒童色情物品,合共拘捕435人,其中本港警方拘捕7人,懷疑他們與兒童色情物品案件有關。
本港警方拘捕7人,懷疑他們與兒童色情物品案件有關。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顏凱欣表示,在代號「跨欄」的行動中,本港警方拘捕的7名男子,介乎16至49歲,同時共檢獲7部手提電話及11部電腦或外置儲存裝置,內有162段兒童色情影片及230張相片。初步調查相信被捕人士從不同渠道,包括社交媒體平台,網站或者點對點分享軟件,下載有關兒童色情物品,並儲存在電腦或智能電話內。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顏凱欣
七宗案件中,只有一宗涉及本地受害人,涉案人是一名16歲中五男生,警方在他的手機內發現8張相片,涉及在寓所內拍攝他妹妹,案發時間介乎2022至2023年,被捕人當時14歲,妹妹11歲,調查相信她妹妹是知情下被拍攝,無證據顯示涉及其他形式的性侵犯。
警方指,本港去年錄得80宗兒童色情物品相關案件,按年升27%,涉及製作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又或利用或促致兒童製作色情影像等罪行。犯案手法主要是透過社交媒體、應用程式或網上遊戲而認識小朋友,並誘使他們提供物品,又或家庭成員或照顧者拍攝幼童私密部位。以往年齡最小受害人只有4至5歲。
警方說,本港暫未發現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兒童色情物品的個案,但已在其他國家出現,提醒公眾如涉及兒童色情內容,不論是否由電子等方式製作等,均屬犯罪,警方強調會在網上巡查,如發現涉及有問題內容會要求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