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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替朋友託管5歲女兒期間 涉非禮並製作色情相片短片被捕

社會事

28歲男子替朋友託管5歲女兒期間 涉非禮並製作色情相片短片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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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替朋友託管5歲女兒期間 涉非禮並製作色情相片短片被捕

2024年12月13日 19:09 最後更新:19:14

警方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涉嫌代友人照顧5歲女兒期間,對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並將過程製作色情相片及短片,除了將影像收藏在手機,更曾經在網上發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警方通過情報搜集,得知一名男子在托管朋友的5歲女童期間,涉嫌對該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更將過程製作成色情相片及短片,並在網上發佈。警方迅速鎖定疑犯,並於12日以「猥褻侵犯」、「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利用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管有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拘捕該名28歲本地男子。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據報被捕男子姓陳,報稱倉務員,與女童父母為朋友關係,已託管女童多年,沒有收取報酬。每次犯案地點均在女童家中發生,女童父母對事件不知情。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指,警方一直以嚴肅及專業態度,處理牽涉兒童性罪行案件,達致保護受害兒童免受進一步傷害,以及將犯案者繩之於法的雙重目標。警方會致力調查網上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並與國際刑警以及其他保護兒童組織合作,打擊相關罪行。

警方提醒家長,必須要謹慎選擇託管子女的人,亦要時刻注意子女情緒變化,特別是對託管人的反應。若懷疑子女在託管期間受到不恰當對待,一定要立即報警求助。根據法例,「猥褻侵犯」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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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半年5名中學女生當街被非禮 21歲男落網涉搓手液弄污校服藉詞清潔落手

2024年11月29日 12:56 最後更新:13:23

天水圍過去半年有5名中學女生在上學或放學期間在街上被人非禮,警方周三(27日)拘捕涉案的21歲本地男子。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偵緝高級督察林嘉傑表示,元朗警區人員前天(27日)早上接獲舉報,指有5名年約15至17歲的中學女生分別於今年5月29日至11月27日獨自上學或放學期間,於天水圍俊宏軒一帶被同一名男子尾隨。

疑犯的犯案手法是,先用酒精搓手液弄髒受害人的校服,之後再以替受害人清潔校服為由,乘機非禮受害人。

警方高度重視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接手調查。

警方強烈譴責所有針對女學生的風化行為。資料圖片

警方強烈譴責所有針對女學生的風化行為。資料圖片

經過深入的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之後,警方迅速鎖定目標疑犯的身份,並於27日下午在天水圍區以「遊蘯」及「非禮」罪拘捕一名21歲本地男子。警方搜查該名男子的住所,檢獲該被捕男子犯案時穿著的裝束及使用的酒精搓手液。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鑑於被捕男子的連環犯案手法,警方不排除還有其他受害人,呼籲如有任何人士遇到或者目擊同類事件,勇敢挺身而出,致電36614753或36614694,盡早向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舉報。

警方強烈譴責所有針對女學生的風化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年。而第122條,猥褻侵犯更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偵緝高級督察林嘉傑,向傳媒簡報這宗連串非禮案案情。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偵緝高級督察林嘉傑,向傳媒簡報這宗連串非禮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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