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內地社會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被告一審、二審都被判死刑。但法院之後發現,她涉及更多拐賣案,案件發還重審,將擇日宣判。
央視新聞報道,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報道稱,法院所說的原判漏罪,指的是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央視獲取了之前一審、二審的庭審畫面,庭審中,余華英拐賣兒童的犯罪過程被詳細披露。
余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1歲時她與重慶男子王加文結婚,後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後,余華英開始外出打工,並結識了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而就是這個她的親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龔顯良面對生活拮据時販賣的第一個孩子。
辯護人:抱去邯鄲的是哪個小孩?
被告余華英:第一次就是我自己生那個娃娃。
辯護人:你自己的兒子也抱去了邯鄲。
被告余華英:是的。
檢察員:這個小孩你後來見到過沒有?
被告余華英:沒有見過。
檢察員:知不知道他現在的情況。
被告余華英:不知道,因為當時人家來抱的時候,也不講是哪裡的,他們是什麼家庭也沒有講。
就這樣,通過中間人,他們把自己的親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鄲,換得了五千元報酬,也開啓了他們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審判長:你們是怎麼商量要找小孩的,由誰去找?
被告余華英:龔顯良負責找。
審判長:他負責找,你呢?
被告余華英:路上帶,小娃娃哭喊我哄。
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余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後混入當地社會圈子,物色潛在目標。
貴州省都勻市的百子橋有著200多年的歷史,是當地人祈福求子的地方,可就是在這座象徵好運的橋邊,余華英和龔顯良拐走了當地人陳丙連的兒子。
1994年7月19日,女子陳丙連在百子橋上擺攤做生意,因無人在家,她11歲的大兒子肖正濤帶著5歲的弟弟肖正俊在百子橋附近玩耍,這時突然出現了三個陌生人,熱情地遞給孩子冰棒。幾分鐘的時間,陳丙連的小兒子就被一根冰棒拐走了。
陳丙連說,當時到處發尋人啓事,車站發得多,火車站、汽車站到處去發。當時她才三十幾歲,兒子丟了三天,急到頭髮全白了。
此後二十餘年,夫妻倆幾乎花光了所有的積蓄尋找兒子,輾轉福建、山東、廣東多地,他們還將兒子的照片製作成撲克牌,只為能有一丁點兒子的下落,但始終杳無音信。尋子過程的艱苦,令陳丙連幾度萌生尋短念頭。
一想到自己還有一個兒子需要照顧,陳丙連放棄了輕生的想法。從此,夫妻倆一邊照顧大兒子,一邊尋找小兒子,在漫漫尋親路上,陳丙連的丈夫遺憾離世。
一邊是被拐走孩子的家庭陷入無盡的痛苦,另一邊余華英和龔顯良開始更加肆無忌憚、喪心病狂的犯案。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高達5對是兄弟或者兄妹一起被拐走的。貴州都勻的修鞋匠羅興珍的一雙兒女——華蘭和華白就是其中一對。
羅興珍:余華英說的是華白賣了6000元,華蘭賣了3000元。
公訴人:你有沒有從都勻,將兩姐弟帶到邯鄲去賣掉。
被告余華英:有。
公訴人:你將他們帶到邯鄲後,是找誰介紹出來賣的?
被告余華英:在喜娘家,小的在不在我不清楚,姐姐是通過喜娘介紹給她本村的一個親戚。
被害人羅興珍:27年了,我一直都沒有離開這兒。我的廣告牌都爛了幾張了。
27年裡,羅興珍為了等待自己的孩子回家,在都勻市長途客運站門口竪起尋親的牌子,擺攤修鞋。而如今,在公安機關的幫助下,找到了華蘭與華白。
據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每次拐賣兒童活動的時候,還會把自己年幼的女兒帶在身邊,降低被拐兒童及親屬心理防備,為其實施拐騙提供有利條件。利用孩子之間天然親近感,以一起玩為由將被害人拐走,利用年幼的女兒作為犯罪工具足見其險惡用心。
據指控,余華英他們每次作案時,瞄準的大多是父母整日在外工作,家中無人照顧的孩子。而這其中就包括楊妞花。
楊妞花:余華英,你還認識我嗎?
余華英:我認識。
楊妞花:你叫余華英,我整整記了26年,我一直都記得的。
1990年出生於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的楊妞花,家裡有父母、姐姐共四口人。在她5歲時,父母為了讓她和姐姐能有更好的生活條件,舉家搬到了貴陽,卻沒成想在貴陽遇到了人販子余華英,毀了原本幸福的一家人。
1995年冬天,楊妞花家隔壁搬來了一對母女,阿姨說話很溫柔,她的女兒年紀也和楊妞花相仿。這位阿姨經常趁楊妞花爸媽不在家的時候,帶著女兒找她來玩。而這位看似溫柔的阿姨正是余華英。
楊妞花說:「她一直溫柔地問我想要什麼東西,想不想要吃的用的,問了好多。最後她問我想要什麼的時候,我想了一下,我最需要的是織毛衣的棒針。」
隨後的十幾天時間裡,余華英和楊妞花一家迅速熟絡起來。一天余華英提出要帶楊妞花去買織毛衣的棒針。楊妞花沒有多想,就跟隨余華英一起坐車外出。而等倆人上車之後,曾經溫柔的阿姨卻忽然換了另外一副面孔。
楊妞花說:「她瞪著我,她的三角眼能把黑眼珠蓋上,尤其是她用大的聲音恐嚇我的時候,我就覺得很恐怖,所以我記住了她的長相。」
1995年冬天,余華英以3500元錢的價格,通過中間人把楊妞花賣給了河北邯鄲一戶姓李的人家。但她一直記得在貴州的父母和姐姐,以及曾經的那些溫暖記憶。
22歲時,楊妞花組建了自己的家庭,生了三個可愛的兒女,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她深刻體會到了為人父母對子女深沉的愛,也再次喚起了楊妞花尋找父母的渴望。2012年,她決定尋找家人,聯繫志願者、發佈尋親信息、採血入DNA庫。
2021年3月,她在短視頻平台發佈尋親視頻,被堂妹和表姐刷到,也終於聯繫上了自己的親姐姐。
楊妞花說:「本來我計畫了好多,如果我能找到家,我回去是什麼樣的。我在沒有找家的時候,我還跟我老公說了,如果說我家經濟不好,我找到家要把父母接到我們這兒住。我還想著,我回去了,我要給我媽媽拉一箱的護膚品,然後把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然而,正當楊妞花滿懷期待準備回家認親時,姐姐卻告訴她,在她被拐走後一年,父親就積鬱成疾去世了,1998年,精神備受打擊的母親也去世了。
楊妞花說:「姐姐說爸爸媽媽去世了,掛完電話我就一直在那,手是抖的。我又聽我家人描述,我丟了之後,他們背著棉被住在火車站、汽車站,然後一直在找我,從來沒放棄過找我。我爸爸天天就是找不到我,他也不工作了,他回去天天喝酒,又愛喝酒又愛算卦。他只要去算卦,他就問,你幫我看看我們家妞花在哪。」
楊妞花續說:「媽媽精神不正常了,有的時候吃飯她會多放一雙筷子和碗。有一次晚上的時候突然找不到媽媽了,等大家找到她的時候,她在山上。我當時就很奇怪,我說媽媽為什麼會跑到山上,然後姐姐就哭了,姐姐說因為媽媽說,她聽到你在山上喊她。」
楊妞花的姐姐小學四年級就輟學被寄養在奶奶家,很小的年紀就外出打工,連她們老家的房子都因為年久失修被風吹塌了。楊妞花發誓,一定要找到當年拐賣她的人,讓她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2年6月,楊妞花來到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報案,警方隨後立案進行偵查。根據楊妞花提供的線索,貴陽警方在邯鄲找到了曾經拐賣楊妞花時的中間人王某,王某供述了有關余華英的線索,並交代了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的情況。2022年6月29日,貴陽警方對余華英開展網上追逃,同年6月30日,余華英在重慶市大足區被當地警方抓獲。
楊妞花說:「我清楚地記得余華英打我,她在哪個角落打的,怎麼打的我都清楚記得,我永遠都不會記錯的,我為什麼能記住她的長相,就是因為這些東西。她好像低估了我一個5歲孩子的記憶,我記得她的長相,並且記著她的名字。」
2022年余華英落網時,她的同伙龔顯良已於2002年去世,然而公安機關發現,龔顯良的去世並沒有讓余華英收手。2004年,她在雲南再次拐賣兒童作案時被抓,但當時她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8年。
審判長:你被抓的時候用的張芸的名字,你為什麼不用自己真實的名字?
被告余華英:自己有點害怕,就用的假名字。
審判長:自己怕什麼?
被告余華英:我也說不清自己怕什麼,反正有點怕那種感覺。
2022年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罪惡的過往也不斷被揭開。
受害人羅興珍說:「你要把孩子拿去賺錢,搞得別人家破人亡,有些氣得瘋瘋癲癲的。」
受害人楊妞花說:「我們全村人見證了我們家從一個幸福的家庭到落魄到房屋倒塌家破人亡。」
檢察員:何長洪的父母為了尋找孩子20多年顛沛流離、傾家蕩產;胡華北的母親為等待尋找孩子苦守修鞋攤27年,盼望奇跡出現;楊妞花的父母在孩子被拐後不到三年就相繼含恨去世。對被拐兒童來說也是一生的噩夢,他們在幼小的年齡就被迫離開親人的懷抱,與自己熟悉的環境分離,成為一生都無法治癒的創傷。
2023年9月18日,該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余華英認為量刑過重,當庭表示上訴。兩個月後,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被告余華英:請法院允許我在此處對受害人做出一個深深的歉意,我可以站起來鞠個躬嗎?
審判員:可以。
被告余華英:對不起。
受害人楊妞花說:「我不需要余華英的道歉。我1990年出生,1995年的時候就已經被拐賣到河北邯鄲,我13歲輟學,13歲出去打工,現在60歲的余華英依然可以拿出紙,在上面清楚地念出她自己的訴求。但是因為余華英拐走了我,導致我小學六年級沒有畢業,我的姐姐現在她連所有的字都認不全,這都是余華英一手造成的。」
「能不能把我父母的生命還給我?所以我懇求一定要嚴判余華英,還我和我們台下所有受害家庭一個公道。」楊妞花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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