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新華人壽原黨委書記李全涉貪污受賄 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兩岸

新華人壽原黨委書記李全涉貪污受賄 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兩岸

兩岸

新華人壽原黨委書記李全涉貪污受賄 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4年10月12日 11:32 最後更新:17:19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李全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因受賄被判死緩

2024年10月29日 22:15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受賄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判處孫志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又對查扣在案的孫志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孫志剛。網上圖片

孫志剛。網上圖片

調查發現,孫志剛在2002年至2023年8月,利用擔任湖北省、安徽省和貴州省委領導;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以及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股份認購、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合計超過8億元人民幣。

孫志剛。網上圖片

孫志剛。網上圖片

法院認為,孫志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孫志剛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決定可不立即執行死刑。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