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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9成超市貨品「縮水」變相加價 消委會:一款夾心餅升幅達26%

社會事

逾9成超市貨品「縮水」變相加價 消委會:一款夾心餅升幅達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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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9成超市貨品「縮水」變相加價 消委會:一款夾心餅升幅達26%

2024年10月15日 10:47 最後更新:10:57

近年世界各地都現「縮水式通脹」,即是日常用品及食品的售價雖然無變,但容量或重量卻減少。本港亦不例外,消委會檢視了超過60件於過去約3年半在容量或重量上有變動的超市貨品,發現當中逾 9 成的容量或重量均有所減少,減幅最高達到 3 成!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其中有3款貨品(包括 2 款餅乾及 1 款貓糧)在不足3年內更「減磅」2 次。若以貨品的平均每單位建議零售價計算,近4成獲廠商提供建議零售價的貨品「變相加價」幅度逾 10%,升幅最高的更達到 26.2%。其中一款「麥維他 Club 朱古力夾心橙餅」變動前重量為「8件裝176克」售33.5元;變動後「7件裝154克」售37元,除了重量的變動百分比增加12.5%外,建議零售價亦增加10.4%,即加價26.2%。

糖果、餅乾及零食最普遍

調查發現,62 件有相關變動的貨品中,逾 9 成(58 件)均有減量,減幅由 1.3%至 30%不等,當中 25 件減少 10%或以上。減幅最大(30%)的為 1 款粟米片,重量由250 克減至 175 克;其次為 1 款罐裝熱狗腸,重量由 250 克變為 200 克,減幅為20%;排行第 3的1款按摩膏的重量則由156克減至125克,減幅為19.9%。

按貨品類別劃分,容量或重量有所減少的最普遍為糖果、餅乾及零食(24件),減幅由 2.3%至 17.5%;其次為個人護理用品(10 件),減幅由 2.9%至19.9%。然而,亦有 4 款貨品的容量或重量有所增加,包括 1 款朱古力、1 款紅腰豆、1 款嬰兒潤膚乳液及 1 款潔手液,增幅介乎 0.3%至 11.9%。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3 款貨品 3 年內減量兩次 

生產商其中一種減量的手法,就是減少貨品包裝內的件數,此現象主要出現在分成多件小包裝的食品。其中 1 款夾心橙餅,由 8 件裝變為 7 件裝;另 1 款花生朱古力,則由原本的 15 包減至 13包;另 1 款餅乾條,除了由 9包減至 8 包外,每包重量亦由約 15.9 克減至約 14.8 克。

此外,有部分貨品的容量或重量在調查期內「減完再減」,其中 3款的重量在不足 3 年內先後減少了 2 次,包括 2 款同一品牌的夾心曲奇和 1 款貓糧。該款貓糧由原本 1.2 公斤減至 1.1 公斤,再減至 1 公斤,重量合共減少了約 16.7%。

消費委會指要留意部分相同品牌卻屬不同味道或系列的貨品,其容量或重量調整幅度均不盡相同。以 1 款嬰兒紙尿片為例,由初生至加大碼共 5 個尺碼,片數減幅介乎 9.1%至 15.6%,尺碼愈小減幅愈大。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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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零售價每單位價格反升最高達 26%

貨品的容量或重量雖然減少,然而亦有消費者向消委會反映價格不跌反升。消委會根據廠商提供的建議零售價計算出貨品的每單位建議零售價,若以每 10克/毫升/片貨品計算,39件獲廠商提供建議零售價的貨品中,有 16件的每單位售價錄得 10%或以上的實質升幅,當中以糖果、餅乾及零食以及個人護理用品為主。

8 成半變量後 1 個月實質零售價向上升

貨品的零售價是零售商將建議零售價及其他因素一併考慮而定,亦是消費者最終的交易價格。因此消委會根據「網上價格一覧通」過往的數據,比較 60件1貨品於指定時段的每單位售價,發現有約 8 成半貨品(51 件)的每單位平均價,在容量或重量變動後 1 個月都較前 1 個月高,升幅由 0.5%至 103.6%,當中有 7 款的每單位平均價升幅超過 20%。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籲廠商及零售商提高貨品資訊透明度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物時可多加留意貨品容量或重量,以及貨品的包裝設計或字眼是否有所改變,特別不時以每單位售價作比較,以較客觀準確的方法計算支出。消委會同時呼籲廠商及零售商提高貨品資訊透明度,若貨品容量或重量有所改變,應在包裝上和銷售點清晰標示相關的改動,並標示每單位售價,讓消費者能取得更全面的資訊,亦可避免令消費者對品牌產生負面印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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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禮品卡有效期最短1年 消委會:有商戶稱可退款終拒退餘額

2024年10月15日 13:12 最後更新:13:31

消費者委員會提醒顧客使用電子禮品卡(e-Gift Card)時要留神,因部分條款欠缺清晰,更指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如果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可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渺茫。

消委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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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傳統的現金禮券,近年盛行贈送的電子禮品卡,購買時大多可自行釐定面值,並透過電子方式發送,持卡人消費後若仍有餘額,一般可留待下次使用,若遺失或被盜時亦可憑購買憑證嘗試向商戶要求補發,對消費者來說有較大保障。

消委會早前按搜尋引擎中的網站排名,選取了 10 間有於本港發售電子禮品卡的零售商作調查對象,其中 6 間屬「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 4 間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提供的電子禮品卡面值由每張最低$50 至最高的$11,000。消委會職員其後於今年 8 月至 9 月期間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實試購買和使用這10 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並從其網站、使用條款及客戶服務等渠道,取得和整合相關的服務資料。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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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

消委會檢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例如有 3 間商戶的門市或網店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規定只能於網店使用,做法未必最便利。

4間商戶禮品卡有效期約 1 年

消委會指,各商戶的禮品卡使用期限差異大,最長為無限期,最短只得1年,包括四間商戶:馬拉松及Catalog、玩具反斗城、FrancFranc及Homeless,而不設限期的商戶包括Cotton On、Lululemon、Zara,顧客可以一直保留直至金額用完。

消委會又指其中馬拉松及Catalog更未在禮品卡或電郵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做法欠妥,因此建議有此卡的消費者宜向客服查詢並自行記下有效日期,以防因過期而不能使用。

Lululemon稱可退款但反口拒退

消委會發現,Lululemon的條款以及禮品卡中皆訂明,假如卡內餘額少於10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有關金額可以現金方式退還。惟消委會職員嘗試到門市兑現港幣20元(約2.56美元)的禮品卡餘額時,店員稱不知有關安排,請消委會職員向客服人員查詢。

Lululemon的客服其後回覆指,「除非法律要求,否則禮品卡不得退回、轉售、轉讓、兑換現金或用於任何其他帳戶」。消委會職員事後再以官方身分向Lululemon確認有關詳情,但仍未得回覆。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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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註冊會員先可使用造成不便

消委會發現,馬拉松、迪卡儂網店、Casetify門市,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其中Casetify更要求門市顧客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帳號,方能以禮品卡消費。

消委會建議該3間商戶考慮解除相關要求,指做法或對不願意開立帳號的消費者造成不便,宜簡化禮品卡的使用流程。

若商戶不幸倒閉難全數取回欠款

消委會提醒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若商戶不幸破產或清盤,持卡人一般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提出索賠,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通常難以取回所有賠償款項,因此應盡快使用獲贈的禮品卡,亦應避免囤積大量同一商戶的禮品卡。

消委會又提醒購買前禮品卡,應再三查核收件人的電郵地址正確無誤,並保留收據;記下禮品卡有效日期,並設定提示以免因過期未用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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