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提醒顧客使用電子禮品卡(e-Gift Card)時要留神,因部分條款欠缺清晰,更指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如果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可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渺茫。
相比傳統的現金禮券,近年盛行贈送的電子禮品卡,購買時大多可自行釐定面值,並透過電子方式發送,持卡人消費後若仍有餘額,一般可留待下次使用,若遺失或被盜時亦可憑購買憑證嘗試向商戶要求補發,對消費者來說有較大保障。
消委會早前按搜尋引擎中的網站排名,選取了 10 間有於本港發售電子禮品卡的零售商作調查對象,其中 6 間屬「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 4 間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提供的電子禮品卡面值由每張最低$50 至最高的$11,000。消委會職員其後於今年 8 月至 9 月期間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實試購買和使用這10 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並從其網站、使用條款及客戶服務等渠道,取得和整合相關的服務資料。
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
消委會檢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例如有 3 間商戶的門市或網店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規定只能於網店使用,做法未必最便利。
4間商戶禮品卡有效期約 1 年
消委會指,各商戶的禮品卡使用期限差異大,最長為無限期,最短只得1年,包括四間商戶:馬拉松及Catalog、玩具反斗城、FrancFranc及Homeless,而不設限期的商戶包括Cotton On、Lululemon、Zara,顧客可以一直保留直至金額用完。
消委會又指其中馬拉松及Catalog更未在禮品卡或電郵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做法欠妥,因此建議有此卡的消費者宜向客服查詢並自行記下有效日期,以防因過期而不能使用。
Lululemon稱可退款但反口拒退
消委會發現,Lululemon的條款以及禮品卡中皆訂明,假如卡內餘額少於10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有關金額可以現金方式退還。惟消委會職員嘗試到門市兑現港幣20元(約2.56美元)的禮品卡餘額時,店員稱不知有關安排,請消委會職員向客服人員查詢。
Lululemon的客服其後回覆指,「除非法律要求,否則禮品卡不得退回、轉售、轉讓、兑換現金或用於任何其他帳戶」。消委會職員事後再以官方身分向Lululemon確認有關詳情,但仍未得回覆。
要註冊會員先可使用造成不便
消委會發現,馬拉松、迪卡儂網店、Casetify門市,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其中Casetify更要求門市顧客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帳號,方能以禮品卡消費。
消委會建議該3間商戶考慮解除相關要求,指做法或對不願意開立帳號的消費者造成不便,宜簡化禮品卡的使用流程。
若商戶不幸倒閉難全數取回欠款
消委會提醒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若商戶不幸破產或清盤,持卡人一般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提出索賠,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通常難以取回所有賠償款項,因此應盡快使用獲贈的禮品卡,亦應避免囤積大量同一商戶的禮品卡。
消委會又提醒購買前禮品卡,應再三查核收件人的電郵地址正確無誤,並保留收據;記下禮品卡有效日期,並設定提示以免因過期未用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