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交通執行及管制隊、交通隊、特遣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28日在區内舉行交通日,主要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違例泊車、在非停車處違例泊車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等交通問題。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行動中,人員共發出9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15張傳票,主要涉及違例泊車、未持有有效封閉道路許可證、沒有遵循道路標記、沒有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及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
警方圖片
另外,人員分別拘捕一名37歲外籍女子及3名年齡介乎35至56歲的本地女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4輛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
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一名休班警員去年兩個月內,先後六次無牌駕駛私家車,更於平安夜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他的父親則允許他無牌駕車。兩人早前承認酒駕、無牌駕駛及允許他人無牌駕駛等共24項罪名,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警員被判入獄6個月、罰款15500元,他的父親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罰款12500元,另外兩人各被判停牌2年。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引述被告於獄中撰寫求情信內容,指已還押3星期,對行為感到羞恥,愧對自己、家人、朋友,香港警隊對他的信任及栽培,違背了自己成為警察維護法紀的初心,亦稱他一直作為警察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惟現在卻倒轉形勢,希望法庭判處寬鬆刑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任職警員的26歲被告姜淇傑連續犯案,須判處不少於3星期的監禁刑期兼罰款,另一名被告,58歲姜知勇因兒子犯案而牽連,考慮他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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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巡邏警員去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在長青隧道發現一輛灰色私家車橫過兩條人字形標記,導致一輛的士須急停閃避。警員指示私家車司機停車,但司機並無理會及逃去,期間曾12次橫越雙白線,並加速至時速170公里行駛,調查後發現涉案車輛登記在涉案父親名下。
同日清晨,涉案休班警在天悅邨巴士站被捕並承認案發時駕駛涉事車輛,他沒有車牌,但曾於2023年10至12月期間,多次駕車接載機動部隊同僚上下班,包括由天水圍或洪水橋來往大埔的機動部隊行動基地。警方及後拘捕其父,指他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及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