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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頭及一名工人被指收錢助釘板工受聘 涉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

社會事

工頭及一名工人被指收錢助釘板工受聘 涉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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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頭及一名工人被指收錢助釘板工受聘 涉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

2024年10月18日 17:11 最後更新:18:20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前「工頭」及一名前建築工人,控告他們於疫情期間在大嶼山一個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工作時,涉嫌向4名新入職的釘板工人,索賄及收賄共約98000元,以協助該等工人受聘。兩名被告獲准保釋,下星期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說,本案於2022年3月至6月發生。當時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的一間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提供建築工人。第一被告是這個分判商的「工頭」。

2022年3月第二被告介紹4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第一被告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該4名工人索取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協助他們受聘。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兩名被告先後向其中3名工人要求支付賄款,該3名工人因害怕被辭退,當每次獲發工資後,均支付賄款,共約66000元。另外,第一被告亦涉嫌向另一名工人收取賄款32000元。

裁判官判刑斥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屬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俗語所指的「於乞兒兜搶飯食」。

BP廉署,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BP廉署,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3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超過38000元。被告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50歲的被告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名,法庭早前亦頒令被告須向涉案3名清潔工人賠償共超過38000元。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裁判官判刑表示,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屬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俗語所指的「於乞兒兜搶飯食」。基於被告有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在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發生,被告在未獲公司授權下,向3名清潔工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被告其後向3名清潔工人訛稱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詐騙3人向他歸還部分薪金,金額共超過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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