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簽訂諒解備忘錄,就打擊貪污及反競爭行為加強合作,共同維護社會廉潔及公平的營商環境,鞏固香港的國際形象。雙方亦首次舉辦聯合執法專業培訓課程,提升效能,以產生更大協同效應。
ICAC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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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員胡英明在簽署儀式上表示,廉署必定會與競委會繼續嚴厲打擊涉及樓宇維修的相關罪行,讓市民安居樂業。胡英明又說,廉署和競委會都是香港自由經濟市場的守護者,雙方使命相近,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鞏固雙方夥伴合作關係,有助保持香港優越的營商環境及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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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涉及反競爭行為的個案,除了違反《競爭條例》外,有時亦會涉及觸犯其他法例,競委會一直積極加強與本港其他執法機構合作。競委會及廉署簽署備忘錄,可以進一步鞏固彼此的夥伴關係,發揮協同效應,共同維護香港公平競爭與廉潔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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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宣布,在一宗清潔服務合謀案件,被列為答辯人的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香港工商」承認法律責任,達成和解,並同意支付1096萬元罰款。
競爭事務委員會
競委會又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命令公司董事陳明珠及鄭業釗各自支付1萬元罰款、向兩人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為期24個月、以及向有關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案件源於競委會接獲的一宗投訴,投訴人包括在公共屋邨工作的數名清潔工人,指包括香港工商及民順在內的清潔服務承辦商,在競投房委會的清潔服務合約時,從事合謀行為,競委會調查後,在2021年12月14日入稟審裁處,向有關公司及人士展開訴訟。
競爭事務委員會
根據陳述書,香港工商承認至少在2016至2018期間,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條例》)的「第一行為守 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有關的招標項目涉及在房委會所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提供清潔服務,合約總額約1.8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