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女住戶因在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合共被判監禁30天,涉案的碩門邨公屋單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這名女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碩門邨公屋單位。其後當局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房委會。資料圖片
這名女住戶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被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她兩項控罪各監禁20天,其中10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在申請公屋時,因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
房屋局表示,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如駿洋邨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
另外,單是今年,截至9月底,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有約1400個。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資料圖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表示,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兩星期。
房委會。資料圖片
房委會由去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今年10月,需要在首兩輪申報的共約 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另外,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信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的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一個中型屋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