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女住戶因在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合共被判監禁30天,涉案的碩門邨公屋單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這名女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碩門邨公屋單位。其後當局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房委會。資料圖片
這名女住戶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被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她兩項控罪各監禁20天,其中10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在申請公屋時,因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
房委會宣布,華富邨重建計劃第3期會提前約6年清拆,涉及的華翠樓和華景樓租戶預計可於2034年第二季遷入新華富邨第1期。
房委會。資料圖片
房署消息人士表示,因應運輸及物流局確認港島南港島綫西段將由原有重鐵方案,改為採用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原本因為配合原有重鐵方案而預留的土地,可以提早釋放用作遷置。至於新鐵路站的位置預計將於明年與運輸及物流局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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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又說,由於整體土地供應沒有增加,華富邨重建的整體單位供應維持大約在12200個。
房委會強調會繼續為新華富邨剩餘期數的發展計劃與各政府部門緊密協調,又會透過社區工作坊與街坊共議,積極研究為有特色及值得保留的商戶提供特設招標安排。
另外,彩虹邨重建計劃第1期受影響租戶由6日起至2029年4月為目標清空日期,約有52個月的通知期搬出單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和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在聯席會議通過彩虹邨重建計劃的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