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宣布,華富邨重建計劃第3期會提前約6年清拆,涉及的華翠樓和華景樓租戶預計可於2034年第二季遷入新華富邨第1期。
房委會。資料圖片
房署消息人士表示,因應運輸及物流局確認港島南港島綫西段將由原有重鐵方案,改為採用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原本因為配合原有重鐵方案而預留的土地,可以提早釋放用作遷置。至於新鐵路站的位置預計將於明年與運輸及物流局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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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又說,由於整體土地供應沒有增加,華富邨重建的整體單位供應維持大約在12200個。
房委會強調會繼續為新華富邨剩餘期數的發展計劃與各政府部門緊密協調,又會透過社區工作坊與街坊共議,積極研究為有特色及值得保留的商戶提供特設招標安排。
另外,彩虹邨重建計劃第1期受影響租戶由6日起至2029年4月為目標清空日期,約有52個月的通知期搬出單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和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在聯席會議通過彩虹邨重建計劃的相關安排。
房委會表示,「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1月15日實施,如果憑舉報人提供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將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和感謝狀。
房委會
發言人說,有意參與計劃人士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或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以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除了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者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
網上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發言人提到,每宗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或有爭辯的個案,委員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又強調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
公屋。規劃署圖片
發言人又指,措施實施前已實名舉報的濫用公屋個案,若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是否參與計劃。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當局收回公屋單位的安排(附圖) 政府新聞處圖片
發言人補充,房委會過去一段時間已查找出較容易偵查的濫用公屋個案,餘下較隱蔽個案,需透過市民舉報提供線索,因此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