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西貢原居民,控告他涉嫌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該名49歲被告黃詠康獲准保釋,周四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屬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的被告涉嫌向發展商轉移「丁權」建屋,並懷疑與發展商達成協議,發展商為他建屋,完工後,被告可以獲分丁屋其中一層單位的業權,而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發展商。涉案丁屋在2021年落成。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000元。
香港警察總部。
被告為49歲的麥國雄,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兩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廉署指,警務處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