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彩園邨平台出現男童手持「狙擊槍」型長槍射雀!網民批評是「蓄意殺害小動物」,更憂慮他會誤傷附近街坊途人。
平台驚現狙擊長槍男童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發布兩張相片,指「街坊見到,上水彩園邨平台,有講普通話細路攞住長槍射雀,蓄意殺害小動物???射到人點算???」。從照片可見,有名男孩在平台位置,手持狙擊長槍向遠方瞄準。
附近途人眾多但無人理會
男孩旁邊還有另一名年紀較小的男童,而附近亦有多名途人坐着休息,不過似乎都在用手機,所以無人指摘小朋友行為。
網民感嘆「上水雀仔大屠殺?」
照片引起網民熱議,並紛紛指摘小朋友的離譜行為,「上水雀仔大屠殺?」、「射到人點算?」、「細路玩都唔係揾動物嚟玩」、「無家教」、「細個就咁冇同理心,佢父母點教架...小動物係要好好愛護」。
有人要求「見疑即報」有人指「只是小孩玩玩具槍」
亦有人質疑樓主,點解「唔係現場制止,反而係放相上網?」、「你唔識分真假嫁嘛。報警有人持槍行街就得」、「見疑即報」、「仿製槍械」、「就算無射中人都已犯法,殘害動物罪已可拉得」、「呢啲擺明藏有攻擊性武器」。
不過都有人覺得大家太認真,並指只是小孩玩玩具槍,「他只是個小孩」、「其實8-90年代都射Y叉,現在手機方便後,現就變了風紀一樣」。
行為或面臨罰款及監禁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等,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假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