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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仔大屠殺?上水彩園邨男童持「狙擊長槍」疑射雀 網民反應兩極

社會事

雀仔大屠殺?上水彩園邨男童持「狙擊長槍」疑射雀 網民反應兩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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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仔大屠殺?上水彩園邨男童持「狙擊長槍」疑射雀 網民反應兩極

2024年11月17日 12:30 最後更新:14:55

上水彩園邨平台出現男童手持「狙擊槍」型長槍射雀!網民批評是「蓄意殺害小動物」,更憂慮他會誤傷附近街坊途人。

平台驚現狙擊長槍男童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發布兩張相片,指「街坊見到,上水彩園邨平台,有講普通話細路攞住長槍射雀,蓄意殺害小動物???射到人點算???」。從照片可見,有名男孩在平台位置,手持狙擊長槍向遠方瞄準。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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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途人眾多但無人理會

男孩旁邊還有另一名年紀較小的男童,而附近亦有多名途人坐着休息,不過似乎都在用手機,所以無人指摘小朋友行為。

網民感嘆「上水雀仔大屠殺?」

照片引起網民熱議,並紛紛指摘小朋友的離譜行為,「上水雀仔大屠殺?」、「射到人點算?」、「細路玩都唔係揾動物嚟玩」、「無家教」、「細個就咁冇同理心,佢父母點教架...小動物係要好好愛護」。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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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求「見疑即報」有人指「只是小孩玩玩具槍」

亦有人質疑樓主,點解「唔係現場制止,反而係放相上網?」、「你唔識分真假嫁嘛。報警有人持槍行街就得」、「見疑即報」、「仿製槍械」、「就算無射中人都已犯法,殘害動物罪已可拉得」、「呢啲擺明藏有攻擊性武器」。

不過都有人覺得大家太認真,並指只是小孩玩玩具槍,「他只是個小孩」、「其實8-90年代都射Y叉,現在手機方便後,現就變了風紀一樣」。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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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或面臨罰款及監禁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等,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假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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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不可失!乘客968號巴士執到大烏龜 網民因1理由勸帶回家

2024年11月17日 11:30 最後更新:12:26

最近1名女子在網上發文,表示其友人竟在巴士上意外撿到1隻烏龜!不知道是棄養,還是「失龜」,只好將烏龜交給車長。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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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烏龜交給車長

該名女子在facebook群組「失物報告/認領」發文,表示朋友早前乘坐968號巴士時,居然發現了1隻烏龜。然而,在車上卻不見到烏龜的主人,無奈只好交給車長。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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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比手掌大

據樓主上傳的照片顯示,1隻比手掌大的烏龜被放在樓主朋友的大腿上。

「棄龜」定「走失」?

帖文引來不少網民討論,有部份網民根據烏龜的整潔程度,推斷是烏龜走失。同時,亦有網民批評是刻意棄龜,並感嘆「龜都有棄養」、「有心漏底」、「相信唔係棄養,好可能是走龜」、「隻龜未必係棄養,好有可能係小主人帶出門返學,放衫袋、背袋走龜」、「都企企理理,應該係走龜」。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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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笑言:龜不可失

另外,有網民就建議樓主應成為烏龜的新主人,或可帶來財運,「自來龜富呀!梗係自已養啦」、「我都喺街執過,又乖又得意」、「執雞經常有,執龜就真係罕(見)!」。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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