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35+顛覆案」首惡戴耀廷重判入獄10年 高人:結果符合預期 依法審判獨立專業

博客文章

「35+顛覆案」首惡戴耀廷重判入獄10年 高人:結果符合預期 依法審判獨立專業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35+顛覆案」首惡戴耀廷重判入獄10年 高人:結果符合預期 依法審判獨立專業

2024年11月19日 11:31 最後更新:12月17日 21:04

在「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外包括首被告戴耀廷等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這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案件今早(11月19日)在西九龍特別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

主審法官在宣告刑期時指出,法庭訂出每一名被告的量刑起點時,已考慮過謀劃的性質非暴力。法庭根據第1至第4被告(順序是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這4人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1至第3被告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4被告鍾錦麟量刑起點則為12年。各被告都因為及早認罪,可得到既有的三分一減刑。而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協助控方在審訊中出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法庭再扣減他們的刑期。每一名被告的減刑幅度視乎各人求情理由和情況而不同。

結果判4個首要份子首被告戴耀庭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3被告趙家賢判囚7年;第4被告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高人認為,宣判過程順利,結果符合預期。案中首惡戴耀廷被重判入獄10年,和事前預期接近,結果理想。這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主審法官指被定罪被告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法官是按《港區國安法》各被告罪行嚴重程再分成3級,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份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法官認定主要組織者戴耀廷等4人是「首要份子」,即使顛覆計劃未有實際效果,仍以15年監禁為起點,重判只認罪不作供的戴耀廷入獄10年,可起阻嚇作用。

高人話,從案件審判過程和結果可見,香港法庭獨立依法審判,法官專業,過程順利,充份體現了香港的法治。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前記協主席參選人、記協會員李敏妮日前揭露記協阻撓其查帳,違反《職工會條例》,更違例增加「規則」,原來件事仲有續集。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

李敏妮今年2月20日正式發函,要求運用會員法定權利查閱記協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核數報告,惟遇到重重阻礙。在李敏妮的窮追猛打下,記協終於在李給予記協提供資料的限期日(即3月5日),記協發電郵回覆她,指「本會正處理你的申請,請耐心等候。」

8天後,即3月13日,記協終於再發電郵,不過,李敏妮就形容係「另一個詭詐的隱藏帳目手段」。

原來,記協在3月13日的電郵中,只稱會向李提供一年(2023/24年度)的帳目表副本一份,和已登記職工會規則副本一份(意指最新版本),而不是李敏妮要求的2010/11至2023/24年度帳目副本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並且,記協再次要求李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包括限定她在4月5日下午一小時內完成查閱,不可外洩文件內容,以及不可影印、不可拍照。

3月14日凌晨,李再發電郵給記協,不但再次要求對方提供所需資料,還要求他們移除規則,然而記協19日先至回覆,並再次不提供李敏妮所要求的帳目資料,如之前的回覆一樣,記協只會提供一年的帳目表副本,而非她所要求的所有年份;也只會提供一份規則文本副本,而不是她所要求的記協自成立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副本。

根據李敏妮早前向職工會登記局的查詢,會員有權要求職工會提供不同年度的帳目表副本,《職工會條例》第37條亦訂明,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記協的種種操作,已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李敏妮進一步指出,記協涉嫌以拖延時間、扮懵逃避法律責任,更有好多「魔鬼在細節」的操作。

其一,移花接木,帳簿和核數報告變「周年帳目表」。

帳簿是一間機構的記帳紀錄,是最詳盡的財務紀錄,記錄了每一個收支交易,而核數報告是會計師核實過帳簿後的收支和資產負債報告。然而,記協只准李查閱帳目表,而不讓她查閱她所要求的帳簿和核數報告,涉嫌違反了會章和《職工會條例》。記協在2月28日第一次回覆李的申請時,指她可以「查閱帳簿及章程」(但要求李查閱時遵守不合理規則),現在突然移花接木,把李要求查閱的資料變成只有「周年帳目表」,李敏妮就質疑,這一操作意圖令其所得的資料更少。

其二,加入不合理查閱「規則」。

雖然查閱帳目表所得的資料會很少,但記協仍然在3月13日的電郵再次要求李敏妮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令會員難以進行查閱,涉嫌侵犯會員的法定權利。

李敏妮質疑,記協明知他們的做法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但卻甘願冒違法風險堅持,「究竟帳目表裏記錄了什麼他們要隱蔽?」

其三,拖延時間動機可疑。

李敏妮續指,帳目表只是總數的紀錄,而且記協已經有帳目表在手,每年的周年帳目表只是3張紙,12年的帳目表只共有36張紙,記協卻要等到4月5日才能安排查閱。「這令人懷疑記協打算拖延時間,再陰謀論一點,是否有人打算在這段期間在帳目表『做假帳』?」

記協稱是代表傳媒的工會,但李敏妮就質疑,他們禁止李外洩文件內容和採訪的舉動,不但嚴重缺乏透明度,還侵害了新聞自由。她直斥,記協在隱藏帳目事件中的手法,可以看到一直站在道德高地的記協的虛偽,表面高舉爭取新聞自由,實質他們是反其道而行,侵害新聞自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