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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量刑體現3級罪行判刑指引 認罪及出庭作證獲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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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量刑體現3級罪行判刑指引  認罪及出庭作證獲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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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量刑體現3級罪行判刑指引 認罪及出庭作證獲扣減

2024年11月19日 16:09 最後更新:12月17日 21:04

35+顛覆案是本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也是《香港國安法》下規模最大的案件。高人認為,今次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對45名罪成被告的判刑,包括戴耀廷在內的5名「組織者」及其他被告的刑期,都反映了法庭的量刑清晰,特別對3級參與者的分類判刑,將成為日後相關國安案件的案例。

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設判刑3級制,分「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及「其他參加者」3 個刑期分級,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 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 3 年以下或禁閉式刑罰。

判詞指,首被告戴耀廷是35+謀劃的發起人,亦是初選組織者,是整件案的「主腦」,被列為「首要分子」,惟認罪可獲減刑。

判詞指,首被告戴耀廷是35+謀劃的發起人,亦是初選組織者,是整件案的「主腦」,被列為「首要分子」,惟認罪可獲減刑。

判詞提到,4名初選組織者均為「首要分子」,以監禁12至15年為量刑起點,結果戴耀廷被判最重的入獄10年、區諾軒被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被判囚6年1個月。

判刑理由指,首被告戴耀廷是35+謀劃的發起人,亦是初選的組織者,他是整件案的「主腦」,故被列為「首要分子」類別,戴雖不是初選候選人,亦沒參與立法會選舉,但他在35+謀劃中,為有意為打算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參選人,提供了必要的平台,即使在第2被告區諾軒退出35+謀劃後,戴耀廷都沒終止初選計劃。

法官說,量刑時考慮了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的行為,亦注意到根據《香港國安法》,「首要份子」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判刑考慮到戴耀廷過往刑事罪行紀錄,認為15年是適當量刑起點,唯一的減刑理由是被告及早認罪,予以三分一刑期扣減,故最終判10年監禁。

值得一提的是,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在求情時曾指,戴的刑起點應為3年,因戴的角色屬第三類的「其他參與者」,當時指定法官李運騰聞言即笑話指「那麼案中所有人都不是主要參與者(key participants)」。如今亦顯示戴耀廷這種求情相當離譜,法庭不會接納。

另法官亦在判詞補充,《香港國安法》22條沒提及串謀罪行,而本案的被告面對串謀控罪,據本地刑事法,涉及「串謀」的只提到最高刑罰,並無最低刑罰的限定,故認為量刑三級制,不完全適用於本案,但仍具參考作用。

同為「首要分子」的區諾軒,因認罪及擔任控方「從犯證人」而獲減刑。(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同為「首要分子」的區諾軒,因認罪及擔任控方「從犯證人」而獲減刑。(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另3名「首要分子」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判詞指,他們除認罪外,亦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在庭上作供,法庭亦接納他們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有貢獻,而再獲扣減刑期。

法庭接納大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作求情理由,卻特別提到,戴耀廷及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均有法律背景,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法庭強調,部分被告的行為如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發生,不會計算在判刑內,另外量刑時亦已考慮謀劃的非暴力性質。

至於同被控方列為「組織者」、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判詞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吳自願和故意繼續推動謀劃、對其他人施壓,法庭卻裁定他只是第2類即「積極參加者」,考慮他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因而獲扣減刑期,監禁7年3個月。

雖然除首4名被告和吳政亨外,其餘40名初選候選人均為「積極參加者」,並沒有第三級的「其他參加者」。判詞解釋,因若沒他們的參加,該計劃根本不能展開,故眾人量刑起點均為7年。

楊岳橋因被指在公民黨內具領導地位,並積極行事,以8年為量刑起點,他認罪並參與公職,獲扣減至入獄5年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楊岳橋因被指在公民黨內具領導地位,並積極行事,以8年為量刑起點,他認罪並參與公職,獲扣減至入獄5年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但判詞卻特別點名提到,當中的前公民黨黨魁及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因被指在公民黨內具領導地位,並積極行事,法庭採納以8年量刑起點,他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獲扣減至入獄5年1個月。

另「墨落無悔」聲明的3名發起人包括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比其他參加初選者更積極,其中認罪的梁晃維及張可森獲減刑,判囚4年11個月,不認罪受審的鄒家成,則被判囚7年9個月,成為「積極參加者」中刑期最重。至於何桂藍亦被判刑7年,屬「積極參加者」中較重刑期,判詞解釋,因她不認罪,經審訊後定罪,而且沒有求情。

高人總結,法庭對這宗顛覆案的被告分類和分級量刑,將成為未來法庭相關案件判刑時的重要指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第七屆區議員年度工作報告公布之後,新一屆區議會的表現備受關注。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星期二(4月8日)晚出post,不點名回應外界「唯數字論」,數字當然有其價值,讓公眾能客觀了解議員的部分工作,但絕非衡量服務的唯一標準,區議員更要用實際表現爭取更多市民的認同。

早前有傳媒報道統計區議員工作報告相關數據後批評,區議員開會發言表現參差,有個別區議員開會「齋坐」冇發言。麥美娟4月7日解畫指,區議員在開會前都會做好功課,了解議程,知道針對什麼議題發言,但有可能在開會時較遲舉手,意見已被其他人發表,再重複發言已沒有意思,她認為要善用會議時間,非為發言而發言。

麥美娟4月8日在社交媒體發文,以自己擔任26年區議員的經驗作出回應,指自己見過勤勉盡責者深耕社區,也目睹過敷衍了事的躺平現象,甚至有每三個月僅現身一次會議的議員,卻能穩坐整個任期。佢話,相比之下,新一屆區議會的表現可說是前所未有。

帖文提及,有人關心區議員開會發言次數或是處理個案/查詢的數目差異等,佢擔任議員多年,見識過「拉布」八個、十個小時的會議,也聽過無數「為講而講」的發言。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會議的成效,是有沒有就議題充分反映到地區意見,而不是簡單的時長次數。

麥美娟續指,瞭解到區情不同,如人口密度不同,自然會出現個案的數目差異,單純講求數字難顯真章。正如處理一宗複雜的鄰舍糾紛所需精力,可能十倍於一般諮詢,凝結的心血遠超統計表呈現的數值。

她舉例,今年和區議員及關愛隊探訪的兩個家庭,家中成員因嚴重意外重傷或不幸逝世,家庭頓失經濟支柱,陷入困境。當時正是區議員們透過地區網絡聯絡到他們,比所有部門、慈善機構都要快,並馬上協助他們向不同社區基金或善團申請援助金,為他們解決燃眉之急,及後也作為橋樑聯繫社會不同的有心人向他們提供援助並持續跟進。「數字上,這只是兩個個案,但其意義絕非冰冷數據能夠反映。」

麥美娟坦言,數字當然有其價值,讓公眾能客觀了解議員的部分工作,但絕非衡量服務的唯一標準,區議員更要用實際表現爭取更多市民的認同。

她分享早前到東區與區議員及關愛隊探訪長者家庭的一個細節:在聊天中發現長者家中牆上貼有一張微微發黃的紙,寫有緊急聯絡人的資料,赫然寫著的並非子女的聯絡,卻是當區區議員的名字和電話。「這8位數電話號碼的背後,是議員用誠心服務換來的信任,我想這才是區議員最有意義的『數字』」。

麥美娟重申,新一屆區議員們都盡責履職,達成了區議會主席指派他們的任務和各項目標。新一屆區議會有「四個第一次」,「第一次」引入履職監察制度,確保區議員盡責履職;「第一次」全體區議員出席率不低於80%,出席率更為歷屆之最;「第一次」全體區議員上任3個月內成立辦事處,每週開放時間不少於40小時,包括至少4小時的非辦公時間;及「第一次」全體區議員每年提交工作報告,系統化向社會彙報區議員的工作。每個「第一次」都是要回應市民對新時代區議員的期望,希望區議員能履職盡責,多接觸市民,協助政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更好為市民排憂解難。

高人認為麥局長曾經擔任區議員20多年,親身經歷了,反對派如何騎挾區議會拉步,拖垮政府施政,令香港整個社會發展舉步維艱,更能感受到做實事的重要,「唯數字論」只是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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