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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宣佈人事變動 委任曾勵珍為執行董事

娛圈事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宣佈人事變動  委任曾勵珍為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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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宣佈人事變動 委任曾勵珍為執行董事

2024年12月04日 17:31 最後更新:17:31

年薪係呢個天文數字!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12月4日發出公告,宣佈人事變動,現任無綫電視助理總經理(戲劇製作)曾勵珍即日起獲委任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董事局執行董事。

曾勵珍

曾勵珍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戲劇製作)曾勵珍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戲劇製作)曾勵珍

曾勵珍於《萬千星輝2022》榮獲演藝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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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勵珍在電視圈打滾接近半個世紀,對香港電視業的貢獻無可置疑

曾勵珍在電視圈打滾接近半個世紀,對香港電視業的貢獻無可置疑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公告全文: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無綫電視」,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局(「董事局」)宣布委任曾勵珍女士(「曾女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曾勵珍女士
曾女士,現年七十二歲,於二零一六年獲委任為無綫電視助理總經理(戲劇製作),並為無綫電視暨職藝員愛心基金有限公司之董事。曾女士是一位在電視界享有盛譽的卓越管理人員。作為無綫電視戲劇部門的主管,自一九七四年加入無綫電視以來,她一直在劇集製作上以敏銳的眼光與管理團隊成員發揮最佳水平,不斷挖掘出優秀的劇本和演藝製作人才,並將這些元素結合在一起,創造出無綫電視一個又一個成功而具影響力的影視作品。曾女士的管理與及執行能力在她監製的劇集中得到了充分展現,她的作品不僅受到觀眾的喜愛,對於無綫電視的品牌形象和商業收益均有顯著正影響。除本段所披露者外,曾女士於過去三年概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亦無在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於本公告日期並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曾女士持有900,000份本公司購股權計劃下授出的購股權。900,000份購股權中每一份購股權賦予其權利認購一股本公司普通股。除本段所披露者外,曾女士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

曾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曾女士就出任助理總經理(戲劇製作)與本公司訂立一份連續服務合約(「該合約」)。根據該合約,曾女士有權就其向本集團提供之所有服務收取年薪港幣 4,544,520 元及由本公司支付按年薪 10%計算之退休金供款。彼將有權收取由薪酬委員會批准的年度酌情花紅。該合約可由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六個月的書面通知終止。曾女士的薪酬待遇由薪酬委員會參照彼之經驗、職責及職能、以及當前市場狀況而批准。

曾女士亦已與本公司訂立了一份執行董事委任函件,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起為期三年。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的規定,曾女士將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至本公司隨後舉行之股東大會為止,惟彼合乎資格可於該大會上選舉。倘彼於該大會上成功獲選,彼須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之退任及重選連任之規定。

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本公司已制定了一項只有非執行董事有權收取董事袍金的政策,因為執行董事已收取的行政人員薪酬應涵蓋彼等作為董事的服務。因此,曾女士出任執行董事將不會得到額外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關於曾女士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之其他事項須本公司股東垂注,亦概無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第 13.51(2)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董事局衷心歡迎曾女士加入成為新成員。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書
李麗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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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直播靈接觸」節目宣傳片接168宗投訴 通訊局發勸喻

2024年12月02日 18:41 最後更新:18:41

通訊事務管理局審議一宗有關在無綫播放的「直播靈接觸」節目宣傳片的投訴個案後,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敦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BP通訊局

BP通訊局

通訊局表示,共接獲168宗投訴,涉及今年4月9日及10日期間不同時段,分別在無綫翡翠台及前J2台播放的「直播靈接觸」3個版本的宣傳片,包含令人不安的畫面和突如其來的驚嚇鏡頭,令觀眾緊張、毛骨悚然及或恐懼;無綫捉弄觀眾的做法不負責任,亦不可接受或不恰當,及或品味低劣;以及宣傳片不適合兒童或長者收看。

「直播靈接觸」節目宣傳

「直播靈接觸」節目宣傳

通訊局考慮相關資料,包括無綫的陳述,認為宣傳片內的4秒突兀奇怪的畫面,有令人感到震驚和恐怖的效果,尤其對首次收看的觀眾而言,有關畫面會令他們對宣傳片感到反感。鑑於宣傳片的材料極可能會令觀眾在毫無準備下,感到震驚或反感,無綫應在播放宣傳片前提供適當的警告字句或標誌;對於含恐怖元素的廣播材料是否予以接受,應按有關具體情況考慮。

圖片來源:電視廣播官網

圖片來源:電視廣播官網

對於無綫在知悉公眾對宣傳片的關注後抽起宣傳片,通訊局認為是反映無綫意識到宣傳片對觀眾帶來的負面影響;宣傳片看來在於吸引觀眾注意,以求達致宣傳新節目的效果;以及宣傳片在較晚的時段播放,並非以兒童及青少年觀眾為對象。

通訊局表示,持牌人播放宣傳片時有責任避免引起觀眾反感或情緒困擾,以及若節目材料可能令觀眾在毫無準備下感到震驚,應提供警告字句或標誌,最終裁定無綫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敦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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