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早前判刑,再多4人提出上訴,分別是審訊後裁定罪成的何啟明、陳志全和鄭達鴻,及認罪的譚得志。司法機構暫未就案件排期。
案中45名被告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至今已有12人上訴,律政司日前則確認不提出覆核刑期申請。
政事
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早前判刑,再多4人提出上訴,分別是審訊後裁定罪成的何啟明、陳志全和鄭達鴻,及認罪的譚得志。司法機構暫未就案件排期。
案中45名被告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至今已有12人上訴,律政司日前則確認不提出覆核刑期申請。
「35+顛覆案」,律政司確認不就刑期提出覆核。由於案件已有被告就刑罰申請上訴,律政司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相關案件有45名被告罪成,其中4名被告列為案件「首要分子」。首被告戴耀廷判監10年,另外3名初選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分別判監6年1個月至7年。另外41名罪成的被告被列為案件的「積極參加者」,分別判監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案件至今有8名被告提出刑期及定罪上訴,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及彭卓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