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提出《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包括建議參考《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引入可公訴罪行,將最高罰則由1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即兩者將看齊,監禁維持3年。
11月底一名18歲工人跌落大廈扶手電梯槽,消防正在設法救出事主。有線新聞圖片
當局建議,賦權屋宇署要求會面進行搜查並根據手令扣押文件等,並就拒絕會面或提供工程監管文件等引入新罪行,讓署方有足夠調查搜證權力,發展局發言人說,這個做法同樣適用於處理涉及僭建物的個案。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建議,優化註冊承建商的註冊及紀律處分制度,包括將續期年期由3年延長至最多5年,回應業界希望有更長經營期,以鼓勵長遠投資以及行業健康發展。另外,亦提出,上調紀律處分最高罰則,由25萬元增至40萬元,並容許紀律委員會以多於一項懲處,以提高阻嚇。
發展局提出《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當中包括提高不遵從強制驗樓驗窗者的罰款額及引入定額罰款,局方指有關計劃遵辦率有欠理想,而定額罰款則有成效,不遵辦通知人士可被即時判罰。
屋宇署網頁
發言人又說,以往法庭有關裁決作出的罰則偏低,相信修例後,法庭看到社會的意見,量刑時會考慮提高罰款。
天台搭建物示意圖。屋宇署圖片
另外,局方又中提出,修例前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例如符合指定呎吋的冷氣機支架、招牌等,經一次性或定期檢核可保留,期間不會發清拆令,計劃實施首三年寬限期內,不會採取執法行動,除非會構成即時危險。
發展局。資料圖片
至於本港現存在多少「小型僭建物」,發展局發言人說,並無有關資料。至於三年寬限期後是否有足夠人手執法,發言人認為,三年時間能給予業主壓力。發言人提到,如果對晾衫架等這類僭建物執法,擔心做法「擾民」,加上有關風險較低,認為應集中資源,先處理嚴重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