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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阮民安認煽動仇警及洗黑錢罪 判囚26個月

庭審案件

藝人阮民安認煽動仇警及洗黑錢罪  判囚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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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阮民安認煽動仇警及洗黑錢罪 判囚26個月

2024年12月20日 17:48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2

藝人阮民安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稱水警殉職「值得慶祝」等,並偕妻虛構一名暴動案女被告,訛稱用販賣曲奇為她籌款,承認「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兩罪,2023年8月3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 

43歲被告阮民安,被控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在香港,透過 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另一控罪為俗稱的「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阮於 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阮民安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持有的帳戶內一筆總額港幣718,788.27 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情指,阮民安於社交媒體上發布煽動陳述,指水警總督察林婉儀殉職屬「值得慶祝」好消息,形容為警方對示威者施以「酷刑濫殺」的報應,另提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一度因心臟病休假,「冇『心』可以傷了」等。至於洗黑錢罪,阮與妻子虛構一名聲稱被控暴動罪的19歲「A 小妹妹」個人背景資料,於社交媒體發起募捐計劃,售賣「A 」所製造的曲奇籌款,並製作發布看似是A的親筆感謝信。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銀行帳戶約37.6萬款項,獲法庭批准。

政府提出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就涉及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以及宣布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作出建議。

保安局聯同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特區政府須履行憲制責任進行本地立法,就《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公署職責的條文,訂明具體細節。訂立附屬法例能夠更好支持和保障公署有效依法履行其職責,維護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3項特別情況下報請中央批准,公署可對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當局認為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公署可在有需要時有效履行《國安法》第55條的職責。當局建議在附例中訂明,在有關情況下,特區政府的任何部門、機構和任何公務人員須按公署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政府建議,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簽發的法律文書,即屬犯罪。而為了防止被公署調查的證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及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公署正在辦案,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披露有關調查的任何資料,特區政府建議在附例中訂明罪行。

特區政府又提出,在附例中加入條文,明確公署人員身份的證件或文件,並為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或偽造公署法律文書、證件等行為訂明罪行。

為使國安委統籌、協調香港特區各有關機構和組織落實公署「監督指導」的角色更明確,當局建議在附例中加入條文,描述國安委及其秘書處在落實公署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監督指導意見方面的角色。

另外,附例亦訂明,公署的履職場所應當受到適當保護,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場所的行為,以減低國安風險,特別是與間諜行為相關的風險。當局建議行政長官藉在憲報刊登命令,宣布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而禁地範圍不涉私人民居,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影響。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

當局說,訂立附屬只是在本地法律層面就相關規定訂明具體細節,以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關乎公署職責的條文,並不會賦予公署新的權力,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特區政府會確保解說工作到位,讓公眾明白附例對維護國安的重要性。

特區政府表示,有責任盡早完成相關附例的立法程序,並會盡快就兩項附屬法例刊憲,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建議兩項附例在刊憲當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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