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上月汽車衝撞人群事件,被告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死刑。
央視新聞報道,案件27日公開審理並宣判。被告樊維秋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洩私憤。法院認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
事發在上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35人死亡,43受傷。
報道又說,庭審中,樊維秋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