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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庭審案件

《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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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2024年12月20日 17:08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1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年9月26日鍾沛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健康情況原因獲減刑,不用即時入獄;《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則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在宣讀被告罪成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法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法官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亦裁定,鍾沛權審批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他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
法官又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 被告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曾出席網媒論壇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在警方去信投訴後仍堅持發布文章。

而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被指串謀發布的煽動刊物,不只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指相關文章只屬「外顯行為」,讓法庭推論該串謀存在,不接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而發布相關文章,又指《立場》為初選候選人助選,鍾沛權對文章作者煽動行為「視而不見」。

法官認為,3 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加上《立場》有約 160 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特區政府及居民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難以量化。基於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選擇。法官特別指出,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 年,與本罪嚴重性「完全不相稱」,又指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期上調至7年,將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定於23個月,而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參與時間約兩個月,只發布一篇煽動文章,故以14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一段長時間才裁決,對兩人構成壓力,酌情向鍾沛權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而考慮林紹桐健康狀況及審訊壓力,減刑3個月,基於林被還柙10個月 9 天,意味他須返回監獄服刑餘下21天,但考慮到其醫生報告,最終判林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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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更新香港國安法及煽動罪案例摘要 雙語版上載網頁供公眾閱覽

2024年12月28日 10:55 最後更新:11:50

律政司去年12月及本年6月分別推出《〈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案例摘要》的英文版及中文版,並於28日將雙語版本的內容更新至本年6月30日,涵蓋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發展及其後個別重大案件判詞;更新內容已上載至相關專屬網頁供公眾閱覽參考。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當局表示,自有關案例摘要推出以來,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有重要的發展,法庭亦在相關重大案件中頒下重要判詞。律政司編輯整理和撮要這些重要的案例判詞,令公眾可以深入理解《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律,亦有助法律界對《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法律的應用和研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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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律政司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於今年6月8日成功舉辦國安法律論壇。為讓市民分享論壇的豐碩成果,律政司特意將論壇的講辭及現場討論彙編及翻譯,並於28日推出《國安法律論壇「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匯編》。《匯編》已上載至律政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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