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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庭審案件

《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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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2024年12月20日 17:08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1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年9月26日鍾沛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健康情況原因獲減刑,不用即時入獄;《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則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在宣讀被告罪成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法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法官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亦裁定,鍾沛權審批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他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
法官又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 被告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曾出席網媒論壇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在警方去信投訴後仍堅持發布文章。

而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被指串謀發布的煽動刊物,不只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指相關文章只屬「外顯行為」,讓法庭推論該串謀存在,不接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而發布相關文章,又指《立場》為初選候選人助選,鍾沛權對文章作者煽動行為「視而不見」。

法官認為,3 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加上《立場》有約 160 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特區政府及居民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難以量化。基於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選擇。法官特別指出,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 年,與本罪嚴重性「完全不相稱」,又指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期上調至7年,將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定於23個月,而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參與時間約兩個月,只發布一篇煽動文章,故以14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一段長時間才裁決,對兩人構成壓力,酌情向鍾沛權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而考慮林紹桐健康狀況及審訊壓力,減刑3個月,基於林被還柙10個月 9 天,意味他須返回監獄服刑餘下21天,但考慮到其醫生報告,最終判林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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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政府提出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以及建議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國家安全非常重要,近日的中美關係、地緣政治急劇變化,以至2019年的經驗,絕對有需要訂立附屬法例,並具有迫切性。

湯家驊舉例說假如不幸發生《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情況,香港法庭無能力審訊個別案件,內地要傳召某人或要求提交文件,但某人身處香港,或會持有「管不到我」的心態。香港便需要相關法例,有條文清楚講明內地法庭的指令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遵守,違反內地法庭指令等同違反香港法庭,要列明範圍及懲處等。

湯家驊

湯家驊

湯家驊指出,以他所知,香港並非有個別案件需要現時通過附屬法例,又強調不覺得香港會發生第55條的情況。他解釋說條文清楚寫明,只適用於《香港國安法》四條罪行,已相當狹窄。他表示,市民毋須因為政府未雨綢繆而恐慌及作無謂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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