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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秀茂坪將軍澳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8人

社會事

警方秀茂坪將軍澳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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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秀茂坪將軍澳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8人

2025年01月16日 09:24 最後更新:10:12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警務人員15日於秀茂坪及將軍澳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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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拘捕8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1歲至58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六部電動單車及兩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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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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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人員3月12日在區內針對違例泊車及與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交通罪行進行嚴厲執法,確保道路暢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識,以保障市民安全。

深水埗警區人員3月12日在區內針對違例泊車及與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交通罪行進行嚴厲執法。(警方圖片)

深水埗警區人員3月12日在區內針對違例泊車及與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交通罪行進行嚴厲執法。(警方圖片)

行動中,人員對違例停泊的車輛、違例行人、不小心駕駛的司機及違例騎單車的人士發出傳票,並拖走9輛造成嚴重阻塞和阻礙巴士站上落客的違例停泊車輛。

深水埗警區人員3月12日在區內針對違例泊車及與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交通罪行進行嚴厲執法。(警方圖片)

深水埗警區人員3月12日在區內針對違例泊車及與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交通罪行進行嚴厲執法。(警方圖片)

同時,為加強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為,行動中人員共拘捕一名56歲本地男子及一名45歲本地女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時無佩帶頭盔」等罪行。有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取消駕駛執照及監禁12個月。

深水埗警區人員3月12日在區內針對違例泊車及與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交通罪行進行嚴厲執法。(警方圖片)

深水埗警區人員3月12日在區內針對違例泊車及與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交通罪行進行嚴厲執法。(警方圖片)

深水埗警區會持續進行重點執法行動,保障道路安全及暢通,與市民共同構建一個更安全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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