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法庭17日應律政司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第9條,發出沒收令,沒收許智峯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特區政府留意到網上對法庭依法採取的行動,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和反對,並需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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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提出沒收令申請是行之有效的做法,以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事實上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涵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發言人又指許智峯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棄保潛逃海外,而在棄保潛逃期間,仍肆無忌憚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2021年8月及2023年6月,兩名裁判官分別就許智峯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發出拘捕令,許智峯現正為警方懸紅的通緝人士,亦是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所指明的有關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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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許智峯在潛逃離港前後,將接近250萬港元的個人資產,轉移饋贈母親及妻子,法庭亦信納由律政司提交的相關交易證據。根據法例,如被告人從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得益,亦在被起訴日期6年前起計的以後任何時間,作出饋贈,受饋贈人所持有的財產可被視為被告人的可變現財產,並予以沒收。原訟法庭批准沒收的犯罪得益價值,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而釐定,許智峯犯罪得益的價值,是根據相關證據所計算出的合理價值。
美國財政部星期一(3月31日)宣佈,將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以及兩名負責國安事務的警務處助理處長王忠巡、趙詠蘭納入制裁名單。這是相隔4年後,美國再制裁香港官員。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透過制裁恫嚇中港官員,強調港官對美國制裁嗤之以鼻。
美國指6人「利用《香港國安法》對身處海外的19名支持民主人士,包括1名美國公民及4名美國居民,進行恐嚇、噤聲及騷擾行動,嚴重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及違反中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承諾」。
魯比奧帖文截圖。
美國國務卿魯比奧指根據《香港政策法》發表的最新報告指出,中方在過去一年未有遵守《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以及違反《基本法》,直接威脅美國的利益,因此宣佈制裁上述6人。
特區政府星期二(4月1日)凌晨2時許發表長篇回應,強烈譴責美國透過制裁恫嚇中港官員,強調港官對美國制裁嗤之以鼻;又批評美方多年來肆意干預別國内政,策動「顏色革命」,製造社會動盪和人道災難。
特區政府又強調,有責任依法追究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潛逃海外的人,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透過所謂「制裁」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中央和特區官員。資料圖片
在美國財政部發表的制裁名單上,詳列6名内地和港官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6人職務均與國家安全有關。同一份公佈的制裁名單上,還包括墨西哥販毒組織「錫那羅亞集團」(Sinaloa Cartel)成員。
美國國務院表示,是次制裁是根據第13936號行政命令作出,針對那些在《香港國安法》下參與拘捕、拘留、審訊或制定及執行相關政策的機構或政府官員。
被制裁内地和香港官員如下:
1. 董經緯:中央人民政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署長。
2. 林定國:律政司司長,負責制定及執行《香港國安法》。
3. 區志光:現任國安委秘書長。
4. 蕭澤頤:現任警務處處長。
5. 王忠巡:現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安處)。
6. 趙詠蘭:現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安處)。
2020年8月則是美國首次制裁香港官員,當時是特朗普當總統的任内,美國制裁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及時任特首辦主任陳國基等11人。對上一次有香港官員被美國制裁,已是2021年1月15日,特朗普在第一個總統任期卸任前,美國宣佈制裁時任警方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及時任助理處長簡啟恩。
上任總統拜登任內未有制裁港官,但曾於2021年7月制裁多名中聯辦副主任,包括陳冬、盧新寧、譚鐵牛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