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本週三於立法會發表了新一年度港府財政預算案。預算案中提及, 由二零二五年六月起,將優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的實施細節。
在此之前,若一位香港市民的每月乘搭公共交通所需開支超過四百港元,則港府會對該市民超出四百港元的額外交通通勤金額補貼三分之一,而每月的補貼金額上限為四百元。不過,如果每位香港市民還想在今年六月後拿到政府的交通補貼,那麼其每月公共交通開支需要確保超過五百港元,才符合領取交通補貼資格。領取補貼的金額門檻提高了,但市民每月超出五百港元的交通開支金額,港府仍會維持提供三分之一的補貼比例,每月的補貼上限亦會維持在四百港元。
實際上,為了減輕市民日常交通開支負擔,自2019年1月起,港府透過運輸署代行有關補貼市民公共交通費用的計劃。因應財政表現,港府在過往幾年技術性地若干次調整了補貼門檻和補貼金額比例。
例如,於2019年10月,時任行政長官在其《施政報告》中宣佈優化交通計劃中的補貼機制,即將最初計劃原定的四分之一補貼比例提高為三分之一,同時把補貼金額上限由原來的三百港元提升至四百港元。後來,因應新冠疫情在香港肆虐,港府曾階段性地將補貼門檻由四百港元降至二百港元,並把補貼上限增升至五百港元,以展現與市民同舟共濟的決心。隨著疫情復常,港府再次把補貼機制回調,直至今日。
上述例子其實很好地反映出一個政策的優化過程。政策優化涉及政策約束(Policy Constraints),政府不應盲目地“硬推”一個措施,而是要適當地考慮財政狀況、受眾對象、技術操作等層面。政策是一個動態過程,離不開特定反饋機制,即“問題 -- 研究 -- 制定 -- 執行 -- 檢討 -- 優化”的模式。政策需在多個目標之間取得平衡點,既要具備現實可行性,又要符合價值觀導向(如公平、正義)。
政策是沒有完美的,而要用有限的資源做無限的事,這確是每屆政府都會面臨的超級難題。所以,此次預算案中交通補貼計劃細節被修訂、被調整,並不是港府一昧地想“縮水”,或者單純地想節流,而是港府在權衡利弊後,一方面是為了保證計劃實施的可持續性,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確保政策的公平性,讓每月長距離通勤的港人繼續受惠。與其短暫地“爆炸性”補貼市民,或許港府更希望計劃能細水長流,讓交通補貼措施走得更遠,走得更平穩,惠澤更多真切有需要的人。
林尚宏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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