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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控曾蔭權證起訴門檻高 郭榮鏗促盡快修例

政事

加控曾蔭權證起訴門檻高 郭榮鏗促盡快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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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控曾蔭權證起訴門檻高 郭榮鏗促盡快修例

2016年10月11日 15:58 最後更新:16:10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今被加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司法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防止賄賂條例》有漏洞,起訴特首的條文舉證門檻較高,政府有需要盡快修改法例。

郭榮鏗指目前條例舉證特首難度高(資料圖片)

郭榮鏗指目前條例舉證特首難度高(資料圖片)

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公民黨郭榮鏗認為,部分較易入罪的條文不適用於特首,以致控方要引用舉證門檻較高的條文控告曾蔭權。

曾蔭權被加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曾蔭權被加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身兼大律師的郭榮鏗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不適用於行政長官,因此控方要引用舉證要求更高的《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控告曾蔭權,兩者的法律基礎很不一樣。前者「比較簡單」,只要收受利益後沒有申報和沒有合理解釋,就可能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但第4條卻要證明「有收受、也有同時間承諾會行使公權力,作出一些決定,方便你或對你有益」,始能入罪。

李國能 (資料圖片)

李國能 (資料圖片)

郭榮鏗表示,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數年前已建議修改有關條例。他上月已向律政司提交私人條例草案,要求改革《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只要被檢控人士在沒有合理解釋下收受利益,便可入罪,並提出條例適用於在任特首,當取得律政司的證書後,便會正式把私人草案提交立法會和政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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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隱瞞欠債申請預支薪金 承認虛假陳述還押候判

2025年01月02日 18:01 最後更新:19:28

52歲時任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陳永高,11年內先後4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欠下財務機構借貸,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共逾13萬元,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另外5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東區法院

東區法院

案情透露,被告在職期間可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申請預支薪金,用以支付結婚、殯葬及搬遷等費用,並須在申請表格申報財務負債,入境處審批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的財務狀況,並向庫務署推薦批核預支薪金申請。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提出預支薪金申請時,從沒有向入境處申報當時分別拖欠多間財務機構債項逾28萬元至逾36萬元不等。被告承認於2009年7月至2020年1月,先後4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預支薪金申請表格誤導入境處,在表格報稱沒有欠下任何財務機構的債項,每次申請預支金額由約28000元至40000元不等,涉及款項共逾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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