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以虛假紀錄,誤導房署她曾巡查多個公屋單位核實住客入住情況,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罪名成立,6月18日判刑。
51歲被告李碧琪,被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廉署說,案發時被告派駐東涌滿東邨,職責包括處理租務事宜,及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突擊巡查公屋單位,核實及記錄住客入住情況以打擊濫用公屋資源。滿東邨滿康樓的家訪由被告一人負責。
案情透露,被告向房署提交的紀錄顯示,她曾於2020年至2021年到滿康樓超過380個單位家訪,但房署審視紀錄時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唯一住客在被告報稱家訪的日子已經離世。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交的超過320份紀錄有問題,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她被裁定其中18項罪名成立,涉及以18份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虛報她曾到滿康樓18個單位進行家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