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世榮指出,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本身行動不便,倡議政府應看齊長者生活津貼的做法,豁免他們的離港限制,融入廣東、福建計劃之中。
李世榮今天(3月26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到內地安老提出口頭質詢。他指出,現時政策下,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如到內地安老,於付款年度內須居港不少於60天,否則其津貼額將被扣減,會對長者造成不便。
李世榮,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應說,現時政策是為合理地分配有限公共資源,確保傷殘津貼申請人和受惠人在申請前及領款期間與香港保持密切聯繫,避免長期在外地居住人士回港後馬上領取津貼,或長時間離港仍繼續領取津貼,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長遠可持續性。
立法會議員李世榮指出,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本身行動不便,倡議政府應看齊長者生活津貼的做法。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他說,受惠人只要在每個付款年度居港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否則,只會獲發在港居住期間的津貼。社署會根據入境事務處提供的紀錄,向即將超出離港寬限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受惠人發出「離港快將超出寬限通知書」,提醒他們相關離港寬限的規定及避免因離港超出寬限導致多領款項。政府目前未有計劃將傷殘津貼納入可攜現金援助,或豁免其離港限制。
《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在星期三(5月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三讀獲得通過。修訂條例改變過去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一刀切的約束,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維港大型填海工程的同時,亦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尤其是非永久填海工程,拆牆鬆綁,便利市民享用海濱和加強海港功能。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原條例不利於以改善維港為目的的工程,相信公眾都希望在繼續保護維港的同時,享用兩岸更好的設施和體驗。她指出,若部分填海工程符合面積要求和公眾利益,是需要的且沒有替代方案,可申請或批予豁免,包括條文附表中的設施,即有助市民欣賞海港、發揮功能、和照顧海上作業者需要的設施。例如行人板道、防波提、支援海事作業的供水、供給燃料或電池充電設施等。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資料圖片
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表示,維港是所有市民共享的珍貴自然遺產。《保護海港條例》自1997年確立以來未有修訂,條文過於簡略,關鍵問題缺乏清晰指引,例如“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定義,存在大幅度不確定性。目前部分海濱長廊、海濱公園均因受到條例和過去的土地用途限制難以接通。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李慧琼表示,該修訂條例對香港海濱發展有里程碑意義,旨在海濱的發展和保護之間取得平衡。她強調,市民不必擔心條例通過後,維港會被大幅填海。因條例草案亦有引入保護機制和監督機制,規管維港進行的填海工程。
謝偉銓。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不少議員以受大眾歡迎的東岸板道作類比,指若法例儘早拆牆鬆綁,東岸板道早於現時數年便可投入使用。立法會議員(九龍東)鄧家彪表示,相信此次修例對海濱單車徑和水上運動有所裨益。不過對於申請填海面積不超過0.8公頃的上限,雖然此寬度足以建防波堤,但不足以加上靈活浮橋通道等設施,對使用遊艇旅遊的人士一定困難,期待當局可以以善用海港的角度去看發展需求。他否認外界所傳修例收窄法院權力的說法,認為修例後更加制度化,在引入行政機關程序的同時,保留司法監督裁判功能,使法例具有更高透明度,有程序和法例可依。
鄧家彪。資料圖片
而稱投棄權票的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 狄志遠表示,決策過程中,公眾的參與空間有限,屬於當局自審自決。應提供更多渠道給市民發表意見,需要更多的制度平衡該機制。
狄志遠。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