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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案法庭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協七成半訟費

香港電台

《頭條新聞》案法庭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協七成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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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案法庭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協七成半訟費

2025年04月11日 14:28 最後更新:14:40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被通訊局裁定辱警的司法覆核案,香港電台製作人員工會連同記協,以及通訊局分別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9月駁回通訊局的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則部分上訴得直,法庭下令通訊局要撤回有關警告。上訴庭今日頒布判詞,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在司法覆核案裁決後提出,要求通訊局支付其中一宗案件的全部訟費及其餘的90%訟費,通訊局則認為訟費應各付50%。上訴庭認同上訴案涉及公眾利益,部分爭拗較為新,亦影響通訊局日後執行職務,經考慮後認為通訊局應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仁滙醫務集團懷疑結業,海關拘捕公司61歲董事及31歲公司秘書,兩人暫准保釋候查。

截至下午5時,海關接獲1686宗相關舉報,已接觸約1400舉報人,並正循《商品說明條例》的不良營商手法方向作跟進調查。

海關表示,初步調查顯示,公司停運前,仍然接受顧客預繳服務收費,懷疑涉及不當接受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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