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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委員會向投行施壓 逼他們退出寧德時代香港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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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委員會向投行施壓 逼他們退出寧德時代香港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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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委員會向投行施壓 逼他們退出寧德時代香港上市工作

2025年04月19日 18:52 最後更新:19:08

內地電池業巨頭寧德時代正安排在香港股股票的機構投資者,原定於 4 月最後一星期至5月初招股。但美國國會一個委員會昨日(4 月 18 日)施壓,指摩根大通和美國銀行應退出寧德時代的新股上市IPO工作。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主席穆勒納爾在寫給摩根大通首席執行官戴蒙和美銀首席執行官莫伊尼漢的信中說,這兩家銀行承銷寧德時代的上市,使自己及其美國投資者面臨「重大的監管、財務和聲譽風險」。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主席穆勒納爾。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主席穆勒納爾。

這兩封信強調了今年1月美國國防部將寧德難時代列入黑名單一事,理由是該公司涉嫌與中國軍方有聯繫。 

高人話,美國政客把一切都政治化,胡亂把寧德時代定性為與中國軍方有關的企業,並且干涉投資銀行為新股包銷上市的企業行為,干擾市場的自由運作,行為卑劣。

今年1月,美國國防部將騰訊、寧德時代、商湯、雲從科技等多家中國科技公司列入所謂的「中國軍工企業清單」。進入該黑名單的企業,將不被允許成為美國國防部供應商。

對此,寧德時代當時表示,它「沒有從事任何與軍事有關的活動」。 

穆勒納爾在信中說,美國總統特朗普的「美國優先投資政策備忘錄」,也旨在阻止華爾街引導美國散戶投資者為寧德時代的上市提供資金。

寧德時代是特斯拉上海工廠磷酸鐵鋰電池的主要供應商之一,而特斯拉又是美國最大的汽車制造商。

穆勒納爾還在信中稱,如果兩家銀行不願立即退出交易,委員會將要求它們詳細回答21個問題,涉及它們的風險評估、合規協議以及可能違反美國法律的行為。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全名是「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於美國2023年1月那屆國會成立,其成立被視為美國立法者重新取得控制對中國政策方向的主導權,並成為國會山莊兩黨立場不同的例外。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為監督功能,雖然無權立法,但有權強制特定人員提供證詞和文件。 依委員會規則規定,「依眾議院規則第六章第 2 條授權,委員會主委有權發出或授權他人簽發傳票」。委員會若認為有立法必要,則應說服其他委員會與其合作、推動立法。

內地媒體晚點報道,昨日(4 月 18 日)摩根大通告知了部分計劃認購寧德時代港股股票的機構投資者,原定於 4 月最後一周至五月初的 IPO,被推遲到五一假期之後。摩根大通是負責此次寧德時代赴港二次上市的四個承銷商之一。未知推遲和美國國會「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施壓有無關係。

投資人一度擔心寧德時代上市進程會因此遇阻,但據多位接近承銷商的消息人士在昨 日透露,目前上市相關計劃不會改變,也不會臨時更換承銷商。

其中一位消息人士指出,美國眾議院的施壓實際影響有限,「很多美國投資者消化這個新聞,覺得只是噪聲,所以還是會堅定看好寧德 IPO。」

截至目前,寧德時代、摩根大通和美國銀行暫無公開回應。

寧德時代 2 月 25 日提交港交所的文件顯示,此次 IPO 的保薦人為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摩根大通(亞太)和美銀美林(亞太),高盛、摩根士丹利、瑞銀為整體協調人。

當前事件的短期變數是摩根大通和美銀是否能繼續服務寧德時代的港股 IPO 。前述消息人士稱,目前部分認購寧德時代股份的機構投資者已經鎖單,最後一輪將投資者請到公司做參觀和業績推介的反向路演 ( Reverse Roadshow ) 也於本星期二(4 月 15 日)在寧德總部結束,可以說上市已進行到最終階段,保薦人和承銷商 “基本不太會換了”。

有兩位知情人士近期指出,寧德時代港股 IPO 募資規模約為 40 億美元,其中 25 億美元由機構投資者認購。若順利完成,它將是今年以來全球最大的上市案,同時也是繼 2021 年快手上市後香港最大規模的 IPO 。

一位參與此次上市的機構投資者分析認為,摩根大通不會在此時選擇退出,因為 「利益可觀。對於寧德時代而言,有很多外資投行願意給他們做承銷商,上市的最終結果不會被改變。”」

寧德時代董事長曾毓群本星期二在寧德總部接待了 50 多位中資外資機構。這基本算是寧德時代上市前最後一次與投資者正式交流,也是曾毓群自 2022 年2月後第一次直面投資者。其中很多投資人,兩周前曾被安排過一輪到訪寧德的反向路演,但他們都不願錯過與曾毓群本人這次難得的交流機會。

寧德時代董事長曾毓群。

寧德時代董事長曾毓群。

曾毓群重點回應了公司在國內外市場的業務現狀、電池技術的最新進展、未來發展規劃等問題。據一位在場投資者回憶,曾毓群當天的態度較為輕松,「樂樂呵呵的,皮膚很好」,整體演講給人留下很踏實、較為謙虛的印像。

有關美國 「對等關稅」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寧德管理層在本星期二的路演活動中表示,美國儲能電池客戶購買的儲能電池相當一部分沒有安裝在美國,因此 「對等關稅」對寧德時代既有業務影響沒有想像中那麼大,但公司也很難預測美國本土市場未來的變化;由於關稅衝突帶來太多不確定性,對此寧德時代 「無法提供更多信息,投資者可自行判斷關稅事件影響」。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特區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政府消息人士強調,立法與現有國安案件無關,但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清楚存在,立法須「早一日得一日」。

政府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賦予的權力,建議訂立附屬法例,禁止披露或妨礙駐港國安公署調查工作,規定要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並將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政府消息人士話,中央有「兜底」角色,處理一些較複雜的危害國安案件,今次訂立附屬法例目的,只是訂明公署的職責。

根據《國安法》第40條訂明香港特區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第55條所規定的情形除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可以在3項特別情形下報請中央批准,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立法建議有4個要點,包括1) 在本地法律層面訂明具體細節,讓相關規定「落地」;2) 附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3) 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是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但當局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公署可有效履行職責;4) 而建議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偽造等。

而相關附屬法例建議,包括政府任何部門、機關和公務人員須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明確公署人員身份的證件或文件,並為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或偽造公署法律文書、證件等行為訂明罪行;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沒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即屬犯罪;禁止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和證供;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公署正辦理案件,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其他人披露調查相關的任何資料;建議引用《國安條例》第42條,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減低特別是間諜行為相關的國安風險。

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的附屬法例,訂明違反相關罪行的罰款不超過50萬元及監禁不超過7年。

消息人士強調,今次訂立附例並非針對任何案件或事件,形容「只是猜想」;立法亦絕非當局之前「諗漏咗」,重申當局一直推進有關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現時只是「做完就推出」。

政府消息人士又話, 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政治風雲變色,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國家安全條例,形容維護國安的工作,「只有進行式,沒有完成式」;又強調相關附屬法例為本地法律,由本港警方執法。

至於外界關注「禁地」的宣布,政府消息人士說,條例訂明是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防範未經授權人士,接近或者進入有關場所;行政長官如合理地認為宣布某地方為禁地,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則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宣布該地方為「禁地」,須依據《國安條例》第42條的程序列明「禁地」的地點及座標,亦會有相關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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