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4月18及19日,即復活節假期期間,在區內展開打擊濫收車資及酒後駕駛行動,共拘捕5名司機及向兩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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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18日在鯉魚門徑發現一輛私家車搖擺不定,遂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車上一名40歲姓吳本地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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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人員19日於黃大仙太子道東上前截查兩輛搖擺不定的私家車。經初步調查,該兩名分別45及47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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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擊濫收車資行動中,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派員喬裝遊客,於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分別乘坐的士至西貢及荃灣一酒店,被的士司機收取超出原車資近100元及3倍的價錢。經調查後,人員拘捕該名57歲本地男的士司機及該名59歲本地女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兜客」、「没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及「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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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非常重視「濫收車資」的案件,重申有關罪行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濫收車資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警方亦提醒,酒後駕駛、超速駕駛及危險駕駛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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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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