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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安督察涉偷食品樣本 食環署衛生總督察供稱:丟棄時要在食物上「撒臭粉」

法庭事

5食安督察涉偷食品樣本 食環署衛生總督察供稱:丟棄時要在食物上「撒臭粉」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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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安督察涉偷食品樣本 食環署衛生總督察供稱:丟棄時要在食物上「撒臭粉」

2025年04月22日 18:03 最後更新:04月23日 12:38

5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衞生督察涉嫌濫用職權,沒有適當棄置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遭廉署控告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轉為控方證人,其餘 4 名被告不認罪。案件4月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劉承軒(35歲)及李俊禧(37歲),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控罪指他們於 2022年至2023年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廉署人员在被告寓所檢獲逾80件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

食安中心負責確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安全和適宜食用。案發時,五名被告隸屬食安中心風險管理科食物進╱出口組其中一個小組,工作包括對食品進行輻射檢測。案發期間,該小組由食環署衛生總督察盧至明掌管,由高級衛生督察劉巧君領導。第一至第五被告均爲食環署的衛生督察。

據廉署調查,食安中心禁止其人員蓄意訂購過多食品樣本,或挪用任何未用作檢測的食品樣本。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應適當棄置於垃圾收集站,並須作妥善記錄。惟5名被告隸屬的小組於兩次食品輻射檢測中,以公帑向5個食品進口商購買多款食品樣本,總值逾8.8萬元。

2023年3月9日,廉署人員拘捕第一至第五被告並搜查各人寓所,檢獲逾80件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日本米及多款意粉。

第五被告代表律師(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五被告代表律師(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代表律師(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代表律師(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食環署衛生總督察:樣品不允許自用 丟棄時需「撒臭粉」

食環署衛生總督察盧至明供稱,食物樣品不允許自用,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應適當棄置於垃圾收集站,衛生督察負責丟棄,一名同事協助,丟棄時要在食物上「撒臭粉」(spreading of chloride of lime),作用是其他人不能再拾起重用。而丟棄後需要記錄日期、時間、地點、樣品名稱、丟棄理由,最後簽名作實。

案件星期三(4月23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廉署起訴四名審計人員及顧問人員串謀詐騙,涉嫌協助澳門一間建築公司造假帳在港上市。他們亦涉嫌串謀三名親屬隱瞞身分,在該建築公司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公司的配售股份。七名被告獲准保釋,星期三(5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將申請轉介案件到區域法院答辯,不排除加控其他罪行。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涉案的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其中兩人是匯聯會計師事務所的首席審計師及審計經理;另外兩人為匯聯企業的助理及經理,四人與三名親屬另被控串謀詐騙罪名。

他們涉嫌於2016年至2019年期間,串謀華記環球主席等人,欺詐匯聯會計的董事和港交所,虛假反映華記環球財務狀況,致使匯聯會計董事為報告背書並提交予港交所,導致港交所批准華記環球在主板上市的申請。

四人又涉嫌與親屬及華記環球主席等人,串謀欺詐高鉦証券,致使高鉦証券向部分人配發588多萬股華記環球的配售股份。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港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澳門廉署採取聯合行動。調查發現,華記環球主席涉嫌向有關審計及顧問人員及其家屬提供150萬元報酬,供他們在華記環球的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配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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