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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安督察涉偷食品樣本 被告同事作供否認主動索要雪糕樣品 為免妻子誤會婚外情刪部分WhatsApp對話

法庭事

5食安督察涉偷食品樣本 被告同事作供否認主動索要雪糕樣品 為免妻子誤會婚外情刪部分WhatsApp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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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安督察涉偷食品樣本 被告同事作供否認主動索要雪糕樣品 為免妻子誤會婚外情刪部分WhatsApp對話

2025年04月28日 18:54 最後更新:04月30日 22:06

5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衞生督察涉嫌濫用職權,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遭廉署控告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轉為控方證人,其餘 4 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星期一(4月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同事、案件舉報人蔡洪階作供,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自己刪除了與次被告林曉君之間部分WhatsApp對話,但強調僅為免妻子誤會有婚外情。辯方質疑蔡曾意圖向第二被告及其他同事索要食品樣本,蔡否認。

辯方質疑證供有誤、添油加醋

控方證人蔡洪階,是食環署食安中心衛生督察,案發時是被告們同組的同事,也是案件的舉報人。代表第二被告林曉君、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盤問時指,2023年1月5日下午,第二被告林曉君下午看牙醫,有文件證明,早前蔡洪階證供說第二被告1月5日在辦公室,以及有關第二被告參與citysuper採購討論的記憶不準確。蔡不同意。梁又質疑,蔡的其他證供也有記錯地方,很多時候不準確,或是添油加醋,蔡否認。

代表次被告林曉君及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次被告林曉君及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否認主動索要「Häagen-Dazs Crispy」食物樣品

2025年4月1日,蔡洪階在廉政公署錄的最後一份口供,是關於和第二被告有關「Häagen-Dazs Crispy」(雪糕)的對話。根據此份口供,蔡向次被告發訊息,「Häagen-Dazs Crispy勁好食,有貨可以留給我,感謝!」梁卓然指,其中「貨」的意思是食品樣本,蔡試圖向第二被告索要「貨版」。蔡在法官免於自我入罪提醒下,選擇正面回答,指不同意辯方説法。法官關注,貨是什麽意思?蔡稱,自己大部分時間帶飯,而第二被告會出去買東西回來。他不明白辯方爲何會聯想到是貨品。

梁表示,如果蔡想讓第二被告買Häagen-Dazs請自己吃,可以說,「買多兩條請我食」。蔡同意。梁指,蔡選擇說「有貨可以留給我」,其實是希望第二被告如果有接觸貨品,可以留一些貨品給蔡。蔡回答,「梗係唔同意啦」。法官關注,當時事實上有無Häagen-Dazs的食物貨品樣本?蔡答不知道。

梁再引述蔡和另一小隊同事Winson對話,Winson告訴蔡,他檢驗的Häagen-Dazs貨品不會超標。而之後有刪除的信息,梁指,被刪除的信息是蔡回覆Winson,「大把人等緊你排緊隊啫」。梁指,蔡想問Winson拿雪糕樣品,但他不給。蔡否認有向任何人拿食品樣本。

擔心妻子誤會婚外情 刪除部分WhatsApp對話

蔡供稱,自己在事後的周末刪除和第二被告有關雪糕的WhatsApp對話記錄,原因是怕太太誤會婚外情。梁則舉出其他WhatsApp記錄,顯示蔡也有在周末向第二被告發訊息,蔡解釋,記得就刪除,不記得就沒有刪除。

梁續指,證人曾在辦公時間之外,發送和工作無關訊息給第三被告,並跟蹤過她。2022年3月22 晚上10點,蔡發訊息給第三被告,「剝牙五分鐘,出唔出到來?」翌日,蔡發訊息給第三被告,「我嬲,又無覆人,我咩都唔識,唔再打擾你。」梁另指,2022年9月29日,蔡特地早放工,跟著第三被告到地鐵車廂内,在旁邊乘客起身後,上前和她聊天。蔡承認有此事。

梁再指,蔡多次轉崗位,2024年8月末,曾經因爲壓力大而嘗試自殺,接受醫生精神健康治療至今。蔡確認。梁問,壓力大的情況下,有機會令他精神情緒不穩定?蔡同意。梁再問,是否同意精神壓力會影響記憶,蔡同意。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劉承軒(35歲)及李俊禧(37歲),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2年至2023年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江祖胤代表;陳映姍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林曉君、余鳳珍由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李俊禧由大律師姚大華代表,案件由裁判官王證瑜審理。案件星期二(4月29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藝人蔚雨芯涉嫌詐騙一名股東投資共580萬港元於其開設的醫學美容中心,以及挪用公款逾310萬港元,被控盜竊及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一(5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6月30日,以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蔚雨芯被控共3項罪名。巴士的報記者攝

蔚雨芯被控共3項罪名。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蒨樺(藝名蔚雨芯),31歲,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共3項罪名,即1項盜竊罪、1項欺詐罪,以及1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第16A(1)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根據廉政公署資料,2022年5月至9月案發期間,被告是一名藝人,她和一名女子打算經營醫學美容生意,並邀請另一名藝人投資該門生意,對方答允投資500萬港元,並成為蒨斯樺醫美其中一名股東,被告和該女子則擔任其董事及負責公司運作,包括開設一所醫學美容中心。

蔚雨芯(右)和其代表律師(左)走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蔚雨芯(右)和其代表律師(左)走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中2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偷竊該名藝人股東投資於蒨斯樺醫美的逾310萬港元資金,並涉嫌向對方訛稱多筆共逾300萬港元的款項已妥善地用於「蒨斯樺醫美」以購置醫學美容儀器,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不要求退還投資款項。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該藝人股東訛稱蒨斯樺醫美因中心裝修招致168萬港元開支而耗盡公司資金,企圖詐騙對方向被告再支付80萬港元作為廣告費用。

蔚雨芯離開法院。(右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蔚雨芯離開法院。(右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聲稱用於購置醫學美容儀器及裝修中心的款項,所涉多張收據的金額被誇大。蒨斯樺醫美被挪用的資金,涉嫌被用作被告及其家人的私人用途。

蔚雨芯庭上聽完讀出的控罪後,向法官表示明白,獲維持原2萬元條件保釋,控方增加條件,不得直接或者間接騷擾證人。

蔚雨芯被控共3項罪名。巴士的報記者攝

蔚雨芯被控共3項罪名。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要求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審訊,辯方律師要求押後至6月30日審訊,理由是辯方律師有其他案件審訊,雙方同意下,最後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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