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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工程分判商涉向外勞收逾百萬元賄款 被廉署起訴

社會事

機場工程分判商涉向外勞收逾百萬元賄款 被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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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工程分判商涉向外勞收逾百萬元賄款 被廉署起訴

2025年04月22日 14:21 最後更新:15:42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分判商,指他涉嫌向21名輸入勞工收賄共逾100萬元,以協助工人受僱。廉署另外起訴一名外勞「工頭」,涉嫌從外勞工人收取多筆賄款。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62歲被告陳善泰是富善雲石廠的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他獲准保釋,案件星期三在金提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案發時,金門建築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工人日薪為1350元,金門以每月22個工作日計算,向工人支付月薪29700元。富善是金門其中一個分判商,參與金門在內地進行的工人招聘。

機場二號客運大樓。

機場二號客運大樓。

控罪指陳善泰涉嫌於去年1月至10期間,與一名外勞「工頭」串謀,從21名輸入勞工收取賄款,協助他們受僱並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發現,陳善泰涉嫌透過該外勞「工頭」向工人表示,實際日薪為780元至1150元,並要求工人把合約日薪與實際日薪的差額,退還予富善,涉款共逾100萬元。

廉署又起訴另一名外勞「工頭」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告王振中案發時由金門聘用,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8名輸入勞工工作。他涉嫌在去年4月至10期間,串謀一名中間人從該8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協助他們受僱和繼續受僱於金門。調查顯示,王振中向其中一名工人收賄逾35000元。案件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說,兩宗案件的工人均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不法壓榨工資。廉署表示,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8個星期內為他們安排防貪教育講座,廉署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連鎖免稅店前高層人員,控告二人串謀詐騙,隱瞞利益衝突以自組公司向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抬高價格超過1200萬元並轉售予該連鎖免稅店圖利。二人星期二(4月29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57個月及14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兩人早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而且犯案時間長達6年,詐騙金額超過1200萬元,因此以監禁8年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到二人的求情因素,包括審訊時均年過70歲,並已向天傳有限公司歸還個人得益,故扣減二人的刑期。其中一名被告因認罪及在審訊中協助控方舉證,另獲額外扣減刑期。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04年8月起安排天傳經由輝添發展有限公司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向一間法國酒廠發出訂單。由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天傳經輝添及萬好發出56張瓶裝紅酒訂單,涉及款項共逾2600萬元。調查顯示,輝添及萬好其實以1400多萬元購入該56批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致使天傳多付逾1200萬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萬好及輝添其實由包括兩名被告在內人士出資成立,並由其中一名被告及其女兒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雖然天傳規定員工須申報利益衝突,並不得參與天傳有利益衝突的業務,但兩名被告從來沒有披露與萬好及輝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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