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三人涉於2012年醫療事故中誤殺女顧客案,控方向陪審團播出死者接受療程後三日,集團創辦人亦即被告周向榮召開的記者會。當時他強調自己是創辦人和投資者,又指集團職員只負責轉介予醫生進行有關療程,他不清楚職員如何推銷。

周向榮五年前在記者會強調自己只是創辦人和投資者,不清楚職員如何推銷(資料圖片)
控方播放的記者會錄影片段攝於同年於10月6日。當時陳宛琳(46歲)於深切治療部留醫。周向榮在記者會上強調自己是創辦人和投資者。至於職員如何推銷,他都不清楚,所以要求客人簽署免責聲明,以證明顧客知道療程只是保健作用,而非醫療用途。周向榮在記招上又強調療程是將「自己細胞打回自己體內,不是打毒針」,又指「政府無話唔做得」,醫生會負責整個程序。
他又指如果是作為醫某一種癌症,便要進行臨床測試,但作為保健行為,就由醫生評估是否安全。而療程屬於保健抑或醫療行為,是「由客人自己判斷,你有病想去醫,和你想去做保健,你自己最清楚」,又表示「係睇你(客人)個心想點」。

資料圖片
周向榮當時又向記者表示,他會提醒美容師為客人著想,因為客人是衣食父母,所以客人需要什麼才會推銷恰當的療程,醫生也緊張客人,負責醫生也不想看到有客人有事,種細胞員工也不會想。
陳宛琳3日後、即2012年10月10日不治。法醫林衛國的驗屍報告指,死者因受膿腫分枝桿菌感染,患敗血症休克,導致瀰漫性血管內凝血,她的身體因而出現腫脹、皮膚出現紅疹及水泡、多個器官出血、肺炎、腎上腺出血、脾臟梗塞,導致多重器官衰竭。另外,驗屍報告又指她冠狀動脈硬化。

為死者寫驗屍報告的法醫林衛國。
控方亦在庭上一連讀出多份證人供詞,其中負責醫治周向榮胞姊周欣欣的醫生羅㦤之及方嘉穎指,周欣欣於2011年接受肺部切除手術,隨後接受電療和化療,她於2012年9月曾接受過兩次CIK療程,首次注射後感覺良好,但第二次注射後有發燒、肚瀉等徵狀,她於10月5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發現受膿腫分枝桿菌感染,有敗血症休克徵狀,需要服食抗生素。周欣欣之後到耳鼻喉科覆診,有眼發炎、耳鳴、頭暈的徵狀,但不知是否與服食抗生素有關。

35歲被告西醫麥允齡(資料圖片)
三被告依次為周向榮、32歲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及35歲西醫麥允齡,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