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貢南圍有村民將野豬當寵物,以鐵鏈拖著小野豬大搖大擺於街頭散步,吸引途人圍觀拍照之餘,亦引來某些人士不滿報警。警方及愛護動物協會人員接報到場,以涉嫌虐待動物將村民拘捕,小野豬送漁護署處置。
將野豬當寵物的男子姓成,從事建築業,人稱「Uncle標」,他與妻子及一對子女同住西貢南圍的村屋,與野豬已經相處十個月;成表示與野豬產生感情,視如已出並給牠取名Tommy,亦感到Tommy將他當作老竇看待。
成講述他與Tommy相遇經過,指其住所飼養幾隻大狗,十個月前在山邊發現Tommy,當時牠仍是野豬BB而且腳部受傷,疑被野狗噬咬,成出於好心將野豬收留,帶返家中悉心照顧,野豬逐漸長大。
南圍的村民透露,「Uncle標」每逢周六周日放假,都會帶Tommy外出散步,感覺野豬十分馴良,也從未發生傷人事件。
昨日下午,成駕私家車載Tommy到西貢碼頭,以鐵鏈綁其頸,在街頭散步,由於周日碼頭一帶遊人甚多,不少父母帶著小朋友圍繞野豬拍照,惟有人聲稱影相收錢及踢豬,惹途人不滿報警。

警員與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先後到場調查,以涉嫌虐待動物將成拘捕,但成大感不滿,指野豬在山上捱苦,反而在其家中「有食有住」。據稱該頭雄性野豬約六個月大,身長兩呎,仍未長出獠牙。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表示,野豬屬野生動物不適合作寵物,而且捕捉野生動物屬違法,最高可判囚一年及罰款十萬,飼養野豬更是將違法行為延伸。
顏續指,飼養野豬有一定危險,「始終是野生動物,野性大,力氣大,如牠們受驚會周圍亂撞」;她又指成年野豬體形龐大,「野豬於市區出沒,警員也需要用盾牌保護自己,可見野豬撞擊力」,重申野豬不適合市民作為寵物飼養。
飼養野豬非常罕見,但體型細小的「麝香豬」(俗稱「迷你豬」或「寵物豬」)卻於台灣及內地大受歡迎,本港曾有寵物店以食用BB豬當作迷你豬出售,不少市民買回家飼養,一段時間後豬隻極速長大,才發現自己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