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向人大常委會要求《外商投資法》的規定應適用於港澳台商。
中美貿易衝突持續下,中央去年底公布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取代原有的「外資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決定將草案提請三月「兩會」審議,當中提出加強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產權等規定。不過,海協會會長張志軍日前指港澳台應界定為「特殊內資」,不列入草案,引起本港商界憂慮,擔心新制度下港商利益未及現有安排。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意見書,要求《外商投資法》的規定應適用於港澳台商。 向人大常委提交意見書。
貿易戰其中一個爭議是美方指控中方未有防止強制技術轉讓及知識產權盜用,中美元首去年底會晤後中國加快外商投資法的審議進程,人大常委會上月亦罕有「加班」,通過將草案提請三月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審議。草案從四方面作規定,包括加強對外企的產權保護、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制定的約束等,當中特別列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技術轉讓作為准入的條件或者限制」。
海協會會長張志軍日前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表示,草案應明確為「涉外」,主張港澳台應界定為「特殊內資」,不列入草案。張志軍指,要解決港澳台人士的顧慮,可以考慮採用兩個辦法,一是於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後,國務院可通過行政法規作出說明,給港澳台企業一顆定心丸;二是研究制定涉港澳台投資的相關法律。
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剛結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中提交意見書,關注《外商投資法》並未提到適用於香港商人,擔心港商日後在內地的身分及法律保障並不清晰,要求《外商投資法》都適用於港澳台商人。他表示,內地相關部門指《外商投資法》處理的是外國企業,並非針對港澳台商;但內地會有安排處理這個問題,包括參照《外商投資法》的規定,為港澳台商度身訂造新的保障法規。譚耀宗表示,《外商投資法》有條文規定,設有五年過渡期給予原有企業保留原有組織形式,因此未來五年港商都可以以現時的方式經續經營,他相信內地會保障港商的權益,但希望有關法律能盡快出台。
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指,本港商界對香港可能不列入草案表示關注,擔心香港企業的利益不及現時安排,他估計下月通過草案後,國務院會利用行政程序說明港澳台地區亦適用。但本身從事資訊科技的洪為民認為,即使港商被視為內資亦不一定是壞事,例如在內地成立互聯網公司,內資可百分百控股,外資只可持有百分之五十一股權,對企業發展有一定影響。另一港區人代黃友嘉表示,香港受惠於CEPA、大灣區等不同政策優惠,而且實行一國兩制,認為草案應清晰化港商定位。全國政協委員劉炳章則指,港商在內地投資仍佔很大比例,從投資角度而言應視為外商,內地亦可借香港作為窗口進一步改革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