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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在敲山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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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在敲山震虎

2019年07月24日 19:34 最後更新:19:37

香港的反逃犯條例亂局持續,有一說是「阿爺未有最高指示,大家等候發落。」然而,在這個等候時刻,阿爺有一些行動,非常值得關注,主要在外交方面。

香港局面自6月開始急劇惡化之後,中國外交部對西方喊話的調子不斷升溫,特別針對美國及英國。6月19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北京會見荷蘭外交大臣布洛克的時候,講到香港的《逃犯條例》問題。他說,「值得高度警惕的是,一些西方勢力利用這個問題,興風作浪,挑撥對立,企圖破壞香港和平穩定,破壞『一國兩制』。我們要大喝一聲:請收回你們的黑手!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香港不是你們橫行的地方!」王毅這個「收回黑手論」,相當惹眼。

其後,每見美英對香港有何動作,外交部例必強硬回應,例如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和美國國家安全國顧問博爾頓齊齊見《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外交部駐港公署就用史無前例的強硬語調狠批肥佬黎「為一己私利甘願充當外國勢力反中亂港的政治工具」。

中國批評的聲浪,一直沒有減低。週日發生元朗襲擊事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要求特區政府尊重言論及集會自由,英國中東事務大臣則形容近日香港發生的暴力場面令人無法接受。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大力駁斥,說近日在香港發生的事情絕不是什麼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問題,而是極端暴力違法行為的問題,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她更指出,「從近期媒體披露的一些情況,可以明顯看出在香港發生的暴力事件有外國勢力在背後操縱、策劃、甚至組織實施的跡像。美方能否向世界誠實地、明確地回答,美方在近期香港事態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到底意欲何為?!美方再沒有自知之明,至少也應該清楚一點,那就是: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國政府絕不容許任何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更不容許任何外國勢力搞亂香港。我們奉勸美方趁早收回他們在香港伸出的黑手!」華春瑩用最強硬語調警告美國。

香港的一些和平示威者,或許不同意阿爺的「外國勢力黑手論」,但當發現有人製造TATP這些在多次恐怖襲擊使用過的烈性炸藥,數量還有1.5公斤的時候,這絕非和平示威的行徑,開始令人懷疑阿爺是否掌握了一些我們不知道的資訊,知道外國勢力在香港搞事。

我與熟識大國外交事務的人談過,相信阿爺把焦點聚焦於美國,有兩個可能性,第一是認定美國在幕後組織在香港的暴力示威;第二是相信是美國可以影響到的國家、地區或者組織是策動這些暴力示威的幕後黑手。阿爺的策略是敲山震虎,敲打美國,令到美國受不了,要停止或者暗中喝停那些有組織的暴力行為。

最近見到美國總統特朗普對香港的問題已有點軟化,他日前在白宮與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會面前,被記者問到有關香港示威活動的問題。他回應說,中國可以根據需要阻止這些示威,但國家主席習近平,處理得「非常有責任」。

如果美國是想借香港局面在中美貿易談判中謀取利益,阿爺也在以彼之道還之彼身,在「習特會」以後一直未能重開談判的狀態中,逼使特朗普以他影響到的手段制止香港的亂局。最近傳出消息,中美貿易談判可能將於下周初在中國重開。中美兩國也各自讓步,中國啟動購買美國大豆等農產品,而美國亦開始草擬局部放寬對華為的限制。

阿爺清楚明白香港病了,他相信香港的病因,不純粹是本地問題,也有外來因素,相信要慢慢診症,然後才落藥為香港治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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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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