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反逃犯條例亂局持續,有一說是「阿爺未有最高指示,大家等候發落。」然而,在這個等候時刻,阿爺有一些行動,非常值得關注,主要在外交方面。
香港局面自6月開始急劇惡化之後,中國外交部對西方喊話的調子不斷升溫,特別針對美國及英國。6月19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北京會見荷蘭外交大臣布洛克的時候,講到香港的《逃犯條例》問題。他說,「值得高度警惕的是,一些西方勢力利用這個問題,興風作浪,挑撥對立,企圖破壞香港和平穩定,破壞『一國兩制』。我們要大喝一聲:請收回你們的黑手!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香港不是你們橫行的地方!」王毅這個「收回黑手論」,相當惹眼。
其後,每見美英對香港有何動作,外交部例必強硬回應,例如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和美國國家安全國顧問博爾頓齊齊見《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外交部駐港公署就用史無前例的強硬語調狠批肥佬黎「為一己私利甘願充當外國勢力反中亂港的政治工具」。
中國批評的聲浪,一直沒有減低。週日發生元朗襲擊事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要求特區政府尊重言論及集會自由,英國中東事務大臣則形容近日香港發生的暴力場面令人無法接受。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大力駁斥,說近日在香港發生的事情絕不是什麼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問題,而是極端暴力違法行為的問題,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她更指出,「從近期媒體披露的一些情況,可以明顯看出在香港發生的暴力事件有外國勢力在背後操縱、策劃、甚至組織實施的跡像。美方能否向世界誠實地、明確地回答,美方在近期香港事態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到底意欲何為?!美方再沒有自知之明,至少也應該清楚一點,那就是: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國政府絕不容許任何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更不容許任何外國勢力搞亂香港。我們奉勸美方趁早收回他們在香港伸出的黑手!」華春瑩用最強硬語調警告美國。
香港的一些和平示威者,或許不同意阿爺的「外國勢力黑手論」,但當發現有人製造TATP這些在多次恐怖襲擊使用過的烈性炸藥,數量還有1.5公斤的時候,這絕非和平示威的行徑,開始令人懷疑阿爺是否掌握了一些我們不知道的資訊,知道外國勢力在香港搞事。
我與熟識大國外交事務的人談過,相信阿爺把焦點聚焦於美國,有兩個可能性,第一是認定美國在幕後組織在香港的暴力示威;第二是相信是美國可以影響到的國家、地區或者組織是策動這些暴力示威的幕後黑手。阿爺的策略是敲山震虎,敲打美國,令到美國受不了,要停止或者暗中喝停那些有組織的暴力行為。
最近見到美國總統特朗普對香港的問題已有點軟化,他日前在白宮與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會面前,被記者問到有關香港示威活動的問題。他回應說,中國可以根據需要阻止這些示威,但國家主席習近平,處理得「非常有責任」。
如果美國是想借香港局面在中美貿易談判中謀取利益,阿爺也在以彼之道還之彼身,在「習特會」以後一直未能重開談判的狀態中,逼使特朗普以他影響到的手段制止香港的亂局。最近傳出消息,中美貿易談判可能將於下周初在中國重開。中美兩國也各自讓步,中國啟動購買美國大豆等農產品,而美國亦開始草擬局部放寬對華為的限制。
阿爺清楚明白香港病了,他相信香港的病因,不純粹是本地問題,也有外來因素,相信要慢慢診症,然後才落藥為香港治病。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