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一連三天的會議今日閉幕,《港區國安法》的建議表決稿已提交會議審議,料今天表決通過相關草案。據悉,被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者,視乎罪名輕重,刑期起點分別為三年、五年、十年及最高的終身監禁。
  新華社報道,在前日會議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向會議作出《港區國安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據悉,國安法的二審稿並無追溯力的條文。四類犯罪行為中,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罪的刑罰會較重,所有刑罰劃分等級,如疑犯較少參與且有悔意,刑罰以三年監禁為起點;參與程度較深,以五年為起點;如參與策劃甚至是主犯,最低囚十年,最高判處終身監禁。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最高判囚終身的安排不奇怪,但設立追溯期的機會低,料法例通過前的行為可作為舉證;對於早前有說法指中央可在三種情況下行使管轄權,他指如港人要按內地刑法受審,會向中央爭取免於死刑。
  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指,據他了解法例不設追溯期,同時外籍法官仍能審理敏感案件;列席的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表示,最新草案有所修改,吸收了一些意見,但不便透露詳情。
  列席的港區人大代表黃玉山指,如法例今日通過,人大常委會其後會與基本法委員會開會,討論將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安排,並隨即由特區政府頒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