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初選結束,港澳辦及中聯辦隨後發聲明,大力炮轟初選涉違國安法。其後初選的負責人區諾軒先宣佈退出「35+協調工作」,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也宣佈退出。
而整個行動的核心人物戴耀廷於昨晚於facebook發帖,指隨着初選投票完成,各區都產生了出選隊伍,民主派35+初選協調主要工作已完成,隨著初選投票完成,各區都產生了出選隊伍,接著就要由各區的出選隊伍,同心合力為達目標而努力。
他指出,當前的挑戰是多少勝出隊伍能成功入閘,接著是在選舉日前兩周會開始進行民調,結果會在 9 月2 日公布。一些區的參選團隊會按民調結果停止選舉工程,讓選民清楚知道民主派在各區最後的候選名單是哪幾隊。最後一步,就要靠近二百萬名選民,自主、策略及聰明地把選票平均分配到各區的候選名單,由所有人一起來完成這看似是不可能的任務。
戴耀廷話,作為民主派 35+初選的協調者,到了這階段,餘下需要做的已不多。見到61萬人自發地參與了初選的投票,足證過去幾個月的努力,是非常值得。「因過去幾個月的勞累,我希望在未來的一段日子,爭取多一些休息時間,也可以更專注於學術的工作。」
戴耀廷突然聲稱「未來的一段日子更專注學術工作」,講述未來也沒有再提他搞配票的「雷動計劃2.0」,顯然開始縮沙了。
黃洋達就發帖怒插戴耀廷。
熱血時報黃洋達就發帖怒插戴耀廷,「喂喂喂,初選投票去到最後,投完票仲叫人入錢,又話票數夠款數未夠,叫人再捐。籌曬錢畀你,你話你休息一陣?」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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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外包括首被告戴耀廷等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這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案件今早(11月19日)在西九龍特別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
主審法官在宣告刑期時指出,法庭訂出每一名被告的量刑起點時,已考慮過謀劃的性質非暴力。法庭根據第1至第4被告(順序是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這4人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1至第3被告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4被告鍾錦麟量刑起點則為12年。各被告都因為及早認罪,可得到既有的三分一減刑。而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協助控方在審訊中出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法庭再扣減他們的刑期。每一名被告的減刑幅度視乎各人求情理由和情況而不同。
結果判4個首要份子首被告戴耀庭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3被告趙家賢判囚7年;第4被告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高人認為,宣判過程順利,結果符合預期。案中首惡戴耀廷被重判入獄10年,和事前預期接近,結果理想。這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主審法官指被定罪被告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法官是按《港區國安法》各被告罪行嚴重程再分成3級,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份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法官認定主要組織者戴耀廷等4人是「首要份子」,即使顛覆計劃未有實際效果,仍以15年監禁為起點,重判只認罪不作供的戴耀廷入獄10年,可起阻嚇作用。
高人話,從案件審判過程和結果可見,香港法庭獨立依法審判,法官專業,過程順利,充份體現了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