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人大常委會有關DQ立法會議員決定,不但馬上踢了4個議員出局,還為未來的DQ,暗藏了玄機。
過去選舉主任決定是否立法會參選人的時候,主要看他是不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詳細羅列了6大踢出局條件:1. 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2. 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3. 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4. 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5. 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6. 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人大決定明確了DQ的考慮條件。
另一方面,這次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時,明確了6個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和、2.《基本法》、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4. 《港區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這6大法律加上這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中央確立DQ法律基礎,不再有漏網之魚,亦令到將來想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DQ決定更加困難。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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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由辦理至判刑,美國為首西方國家政客不理會案件正在審理的司法程序,對案件諸多評論。到今日判刑,美西方多國領事館當然收到上級「柯打」,要到庭聽判決,以展示他們的「關注」。
這班西方領館人員,由德國領事館打頭陣,一早到法庭外排隊,其他盟友領事館代表似乎係一早約好晒,排隊時都見佢哋都係排在一起,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法國、德國、瑞士及奧地利等領館的代表。
多個領事館代表到庭旁聽,德國代表(右一)排頭位。
歐盟駐港的副主任高明德稱,歐盟及其成員國關注在國安法及其他相關法例下,本案對香港民主派及社運人士的影響,司法機構需要對有興趣聽審的人士保持公開及透明的態度,他們到庭觀察,以表達對人權及法治的關注。
歐盟代表稱到庭觀察,表達對人權及法治的關注。
美國總領館經濟政治領事胡樂思Roxie就話,一直有關注香港與政治相關的案件,香港政府繼續以公開透過方式讓他們及公眾旁聽是非常重要。她不評論案件對香港言論自由的影響,但就表示有好多同行(即其他領館代表)到場,建議記者去採訪其他領事館代表。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代表不評論案件對香港言論自由的影響。
澳洲領事代表。
澳洲領事代表同樣現身庭外,表示被判刑的包括澳洲公民Gordon(吳政亨),到場是對佢的支持,話回到領館會匯報今日判刑的情況。
高人問過在現場的人士,發現一個有趣現象,除了美國、歐盟、澳洲(因為澳洲公民涉及案件),其他到場的西方多國代表,都不太願意接受公開採訪,有些會俾張卡片,有些連姓名也沒有告之在場的記者,就算是接受了採訪的美國代表都沒有講自己的名號。一定程度反映了這些國家表面講透明度,但有關他們自己時卻有點閃縮。
而美國代表的發言,就很有美國大佬在反華議題上展示的一貫風格,一就係同記者強調,你哋睇吓我的同行們(其他西方國家領館代表)到來撐場呀;第二,不在鏡頭前評論判刑對香港的影響,叫記者去問吓她的同行們,典型的自己不想衝在前面,只叫其他盟友做馬前卒出來發炮。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
一眾外國領事悉數攞到籌入場,若太遲到場排隊就冇得入,例如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劉慧卿話,自己有親友籌本來可以入場,但想自己去排公眾席支持下,但就排唔到位入場。佢表示心情不好,希望法庭會向香港人發出振奮人心的訊息咁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