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有關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議,特區政府隨即宣布四名反對派議員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是次人大決定重塑香港特區的政治倫理,明確了擁護及效忠的法定內容,對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在內的特區管治架構人員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須符合「愛國者治港」標準。

同日下午,其餘十五名反對派議員宣布集體辭職以示抗議。反對派妄圖打悲情牌提出「鬧辭」,無非是一種意圖抹黑中央的伎倆,藉以搏取大眾眼球及海外關注,當然也無法撼動人大決定。從「鬧辭」的本質上去看,反對派再一次以行動對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與那些不符合就任立法會議員資格的人捆綁,意味著他們自我宣布喪失了擔任公職、服務市民的資格,更是「攬炒」他們的政治前途,實在是不智之舉。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必須強調,以上條文對特區管治架構人員的政治效忠要求,並非是由中央及香港特區獨創的,相反更是國際公認的價值取向。全球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容許從政者不尊重自己國家民族、主張分離主義、不擁護憲法,以及勾連境外勢力,不僅不能擔任公職,還要負上刑事責任。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去年西班牙加泰隆尼亞政府領導層及地方議會前成員,不就是因為推動獨立而被判刑了嗎?

在憲法及《基本法》的框架下,「愛國愛港」就是對香港特區管治架構人員的基本政治要求,也是他們應當遵從的政治倫理。中央從來容許忠誠反對派的存在,但絕不容許破壞底線行為。如今反對派站在一個十字路口上,到底要選擇做一國兩制的建設者,還是破壞者,取決於他們的一念之間。

《青評會》會董 – 丘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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