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案,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及林均承認所有控罪,黃則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另承認其他兩項控罪。
由左至右: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
三人為何要承認控罪?
金牙大狀話有兩大原因:
第一,件案無得打。
睇返案情其實相當清晰,控方證據充足。案發6月21日約清晨7時起,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直至11時許,現場有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而周庭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15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總時,遭示威者包圍,周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未幾,數百人逐漸走至軍器廠街,而案發片段被女警、閉路電視等渠道記錄下來。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已經入梗。
至於較重的「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等行為,亦足夠告入「組織」及「煽惑」罪。由於過程被攝錄下來,想成功抗辯極度困難。
第二,認罪求減刑。
高院按2016年的判例進一步作出認罪減刑三分之一的指引。
一直以來,被告人如在審訊前認罪,量刑起點一般可獲扣減三分之一。不過,上訴法庭在HKSAR v Ngo Van Nam [2016] HKCA 396和HKSAR v Abdou Maikido Abdoulkarim [2016] HKCA 397兩案中檢討了這個做法。
在Ngo Van Nam一案中,法院針對這個問題,就何謂「及時」認罪作出清晰指引。法院就在刑事程序不同階段認罪訂立不同的減刑幅度,而非給予所有在審訊前認罪的被告人全額三分之一的減刑。越遲認罪,減刑越少。
法院參照法律程序的不同階段來判斷何謂「及時」。一般而言,如等到在首日審訊認罪,量刑起點可扣減20%,而在審訊期間認罪,減刑幅度則少於20%。
今次黃之鋒案已排期審理,但在開審前認罪,相信是希望盡量爭取到減三份一的刑期。
作非法集結的組織者和煽動者,應較參與者嚴重,應要判入獄刑罰。過去裁判法院同類的案件最高判刑3年。如今3個被告認罪,相信入獄期會短得多。
理據
認罪可獲減刑三分之一的做法,是有政策理由支持的。假如被告人在案件早期認罪,便無需進行全面審訊,從而節省控方和法庭的時間和資源,而且罪行受害人亦無需面對出庭作供的尷尬情況。因此,以減刑為誘因以換取被告人及時認罪,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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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過去一周的審訊中,黎作供期間多次承認曾在Twitter發帖或轉載關於外國制裁中港官員、或歐美結盟抵制中國的言論。
黎讚特朗普一系列針對中國制裁非常聰明
如在12月12日的聆訊中, 辯方展示多則在2020年7月22至23日,黎與徒弟李兆富 (Simon Lee)的WhatsApp對話及黎在Twitter的帖文,多次提及「制裁」議題。其中,李兆富於Whatsapp告知黎,美國要求關閉中國駐休斯頓總領事館,黎當時回應稱「特朗普用一系列制裁針對中國,非常聰明,拜登只是空口說白話,但特朗普就會行動」,又指「行動勝於說話」。
黎的Twitter帳戶隨即於翌日轉載關閉中國領事館的《蘋果》報導連結,並在帖文中稱讚特朗普。黎於庭上指,同意關閉別國領事館是一種敵對行為,惟辯稱於網上發帖文,並非為鼓動外國制裁或採取敵對行為。
辯方又展示7月23日黎Twitter帖文,內容指「最有效防止侵犯人權的方法就是要問責作出相關惡行的人」,並轉載《蘋果》關於「美國制裁香港」的英文版報道,黎辯稱當時沒閱讀該報道,指是由李兆富自行揀選並發布,遭法官質疑,根據黎與李的對話紀錄顯示,是由黎向李發送的,黎遂即改口稱他當時僅閱讀報道的「中文版」而非「英文版」。
Twitter發布蓬佩奧演說 同意對方鼓吹對中國敵對行為
同日,辯方庭上播放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演說,提及「呼籲所有國家效法美國的做法⋯⋯必須劃下共同一致的界線,不因中國討價還價和花言巧語而退讓」。黎指示李兆富把蓬佩奧的演說於Twitter發布,並指「冷戰揭開序幕」,惟黎辯稱沒鼓吹「冷戰」,僅講出事實,但同意蓬佩奧鼓吹對中國的敵對行為。
贊成凍結陳智思銀行戶口 對特朗普制裁決定感雀躍
12月13日庭上提到黎與李兆富對話,當中附有《蘋果》英文版新聞連結,有關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被滙豐銀行凍結銀行戶口的報導,黎在對話中形容此為「制裁」,並贊成制裁陳,並推測這只是冰山一角,針對自由壓迫者的制裁將會蔓延到各階層。黎亦同時對特朗普的決定感雀躍,指示李於Twitter發佈「Bravo! President Trump!」。
另「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提議將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中國官員加入制裁名單,黎讓李兆富將相關內容在Retweet,黎承認Retweet就等於同意,惟其後又稱當時不知道Tweet的內容。
Twitter轉載羅傑斯帖文籲藍韜文制裁中港官員 黎承認「覺得好」
黎的Twitter於2020年7月30日又轉載「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帖文,批評及抹黑香港政府取消數名反對派人士的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並呼籲英國前副首相兼外交大臣藍韜文「是時候將林鄭月娥及中港官員列入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名單。」黎於庭上指,帖文是由李兆富轉載,惟黎承認轉載就代表他認同該帖文內容,更指「覺得好」才會轉載。
轉帖《蘋果》報道美制裁中港官員 黎認為應包括選舉主任
12月16日辯方庭上展示2020年8月7日李兆富向黎發訊息指:「美國財政部對11名破壞香港自治、限制香港市民言論或集會自由的人士實施制裁」、「美國財政部正在制裁林鄭月娥、鄧炳強、盧偉聰、李家超、鄭若驊、曾國衞、夏寶龍、張曉明、駱惠寧、鄭雁雄和陳國基。」,當時黎回覆「That’s great! Thanks!」。黎指他同意李的訊息內容。同日Twitter帖文就是相關訊息。
翌日黎Twitter轉發《蘋果》帖文,報導提到香港官員被美國制裁。但黎否認請求制裁,並指制裁已發生,他轉發只是呈現事實。同日黎向李兆富傳送《蘋果》題為「美國對香港林鄭月娥、高級警察和其他9人投下制裁炸彈」連結,並說「但那些選舉主任呢?出於政治原因,他們是否應該對DQ候選人負責任?」同日黎的Twitter帖文亦顯示相同內容,黎承認曾發訊問李兆富,並對制裁不包括選舉主任感驚訝,惟否認要求美制裁加入選舉主任。
黎訪談中指歐美應結盟抗衡中國 否則構成危險
12月19日辯方庭上提到2020年9月17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訪談節目片段,節目中黎認為歐洲應與美國結盟,指歐洲國家太細,無法單獨應對中國,歐美要結盟成為一股力量,令中國改變。法官問及黎為何用「珍珠港事件」來比喻新冠疫情,黎稱象徵對危機的覺醒,指中國對國內資訊的掌握,令世界意識到中國的潛在威脅,正如珍珠港事件喚醒美國對日本的軍事威脅,又指中國對外態度戰狼,只有領導者下台,中國才能改變並與西方同化,中國若不改變,將對其他國家構成嚴重危險。
轉帖《蘋果》報道葉劉撤美資產 黎認為有人要承受制裁後果
辯方又展示黎2020年9月17日Twitter帖文,轉載《蘋果》就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撤走美國資產的報道,提及「當美國和其他自由世界國家結盟並實施制裁時…他們迫害香港人的惡行必將產生後果」。辯方問帖文所指的「後果」是甚麼?黎稱是「被國際社會邊緣化或『處理』」,如不能在外國開銀行戶口。法官追問這是否一種制裁?黎承認,禁止葉劉淑儀等人在外國開戶口,也算是一種制裁。李官質疑,黎所指「中共的幫兇」會就其惡行承受「後果」是否正是指他們會受到制裁,黎同意「制裁」是其中一個可能的「後果」,但還有其他選項。李官又指,帖文的讀者好大可能認為「後果」正是指「制裁」,因為帖文沒提到其他選項?黎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