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認包攬訴訟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中正公證行52歲負責人方國昌涉嫌2013年,建議一名車主委託他的中正行去找相熟律師協助交通意外民事索償,事後收取賠償金額百分15作為服務費,又稱不成功不收費。他否認包攬訴訟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方國昌。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2013年5月,事主何世文駛私家車在清水灣道發生交通意外,車尾遭尾隨的小巴碰撞受損,何翌日送車維修,獲告悉須由公正行評估維修費,何於是按轉交聯絡中正公證行的被告。
被告提出將會為事主撰寫報告之餘,又提出他可以替他向肇事小巴索償,並提出有相熟律師可協助跟進。被告又表示,倘若索賠成功,被告將收取賠償額的百分十五作為服務費用,並表示不成功不收費。事主於是接受了被告的服務,並由事主的父親車主正式授權中正處理民事賠償事宜。

何世文。
翌年3月,賴文俊律師行向小巴司機展開法律訴訟,對方提出以8萬5千元和解,並得以落實。被告3個月後告知何世文和解金額,並表明將收取百分十五為服務費,即約1萬2千元。何世文同意,於是收下和解金後並照辦支付費用。
事主和其父親沒有在民事訴訟中支付賴文俊律師行任何費用,有關法律費用和雜費共2萬5千元,全由小巴司機一方所支付,而從來沒有人告訴何兩人關於法律援助的選擇。

方國昌(左), 何世文(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