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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個輸出大陸個案成通關障礙 打疫苗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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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個輸出大陸個案成通關障礙 打疫苗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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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個輸出大陸個案成通關障礙 打疫苗是基本要求

2021年05月21日 10:29 最後更新:05月24日 13:38

香港已連續27日沒有本地不明源頭個案,但一名4歲男童上周六被列作源頭不明的本地個案,就可能令這個連續27日的紀錄破功。

那名男童30多名密切接觸者,病毒檢測一直呈陰性,他本身亦驗不到有抗體;當各方都希望這個4歲男童是「假陽性」時,港大微生物學系教授袁國勇審視個案後,確認為「真陽性」,但懷疑他1月已受感染,因為1月時他所住的白田邨同一座有一個單位全家感染。幸好男童個案較特殊,也算是找到疑似源頭,撇除這個案,香港已連續27日沒有本地不明源頭個案。

袁國勇認為4歲男童是「真陽性」,但懷疑他早在1月已受感染。

袁國勇認為4歲男童是「真陽性」,但懷疑他早在1月已受感染。

港府已將有關情況通報內地,希望可以啟動「通關」安排。

不過兩個香港的輸出個案,可能成為通關障礙。

昨日有一宗由香港前往深圳確診個案。該個案涉及一名居於寶翠園一座的18歲女學生,她於本月5日前往深圳,並在本月19日接獲廣東衞生當局通報,指該名病人於同日確診新冠病毒。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歐家榮。港台圖片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歐家榮。港台圖片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歐家榮指出,該名18歲女學生於4月13日及5月4日在聖保祿醫院接種兩劑復必泰疫苗,並隨即於5月5日前往深圳。她於5月5日、8日及11日的檢測結果為陰性,其後於5月18日的檢測結果呈陽性(剛好是接種第二劑疫苗後14日仍然陽性)。另外她的抗體測試結果亦為陽性,CT值亦較高為35至38,即病毒量低,估計她於之前感染病毒,屬「復陽」個案。

該名18歲女學生在英國留學,於去年11月從英國回港,留港期間多留在家中網上學習。她分別於今年1月及5月做病毒檢測,兩次結果均為陰性。

歐家榮指,根據現時流行病學調查,認為她屬早前已感染的個案,有機會現時復陽。

另一宗香港輸出內地個案是由香港前往上海確診43歲男子,於5月16日抵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因有症狀,入關後隨即被送至指定醫療機構隔離觀察,在17日確診。事主在意大利任職設計師,2月在意大利曾確診,於4月22日乘搭卡塔爾航空營運的QR818航班從意大利抵港。根據該男子提供的資料,他於2月底曾在意大利確診新冠病毒。他抵港完成21日隔離檢疫,檢疫期間多次檢測結果均呈陰性,並於5月16日乘搭CX368航班前往上海。此個案也有可能是復陽個案。

這兩宗個案估計都會是內地衞健委是否和香港通關的考慮元素。

政界消息指,若通關成事,估計會以「商務氣泡」先行,然後在第二階段啟用「點對點旅遊」。最後階段為「大灣區商務氣泡」,方便市民旅遊或探親等,進一步拓展計畫方便市民。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左)話,接種疫苗是通關的基本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左)話,接種疫苗是通關的基本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就話,港府何時可以與內地通關,首要是本港疫情能先「清零」,而現時有這個機會,必須把握好。他坦言,通關的時間表、安排不是香港政府完全可控制的事情,因為也要取決於內地對港的疫情研判,其中一個因素就是疫苗接種的情況,相信未來可通關,接種疫苗也是基本要求。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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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最精彩的庭審 法官與黎對答全面睇

2024年12月18日 20:41 最後更新:20: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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