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於前年11月被警方在其身上搜出疑似汽油彈,並在其工作地點兼住所發現約100公升汽油等,早前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摧毀財產兩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郭啟安法官直斥被告為表達政見衝擊法治,更濫用僱主信任,將辦公室變成製作、儲存、測試危險品的倉庫,行為令人髮指。
郭官又引用專家報告指,若被告有足夠玻璃瓶及布碎,可以用涉案易燃液體製作逾300支汽油彈,形容被告「簡直令人咋舌」。
40歲被告吳偉豪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前年11月2日在元朗停車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4個玻璃樽,其中3個內藏三甲苯有機混合物,1個內藏汽油、4條布碎,以及一罐卡式石油汽罐。
吳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元朗貿易公司貨倉內保管或控制5個桶載有約100公升汽油及主要成份為三甲苯的有機混合物、兩個載有汽油的玻璃樽、兩罐卡式石油汽、兩個漏斗及一個膠泵連管。